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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展示•档案里的法大记忆】之九:北京政法学院or 北京文法学院

来源:文/王改娇 图/靳向丽   4-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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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从沙滩红楼到蓟门桥边小月河畔,再至军都山下,中国政法大学已经走过了60年的风雨历程。为了追忆法大半个多世纪的沧桑与辉煌,缅怀一代代法大人不懈的追求与奋进,校档案馆联合法大新闻网,在本网推出专栏《馆藏展示•档案里的法大记忆》,陆续刊载系列文章,揭秘我校历史上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重现一个个弥足珍贵的历史瞬间。

“馆藏展示•档案里的法大记忆”之九:

北京政法学院or 北京文法学院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提出“除少数综合大学、某些专业学校和某些中等技术学校仍由教育部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外,其他的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都可以下放——中等技术学校可以比高等学校多下放,地方性较大的学校可以更多地下放,归省、市、自治区领导。”随后,中央教育部和各部委领导的229所高校中,187所学校下放地方管理,占总数的81%。是年7月23日,司法部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通知北京政法学院下放北京市人委领导。

据1962年档案记载,北京政法学院自1958年下放北京市人委管理后,学院招生规模逐年缩减(详见下表),上级主管部门曾几度酝酿将其与人民大学、北大法律系合并,均未果。

1959年,北京政法学院拥有校舍面积约3.2万平方米,教职工391人(教师129人),可容纳学生2200人,而在校生仅1117人,尚有近一半的教学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学院当时的领导机关——北京市委大学工作部于59年3月25日向中宣部和教育部提交报告,建议充分应利用我院基础为北京市训练中等师资,以解北京市中等教育师资极度匮乏之急。初步方案为:在原来的法律专业基础上成立法律系,另外设置中国语文、历史、政治教育三个系,专门培养中学师资。针对北京市的请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的意见是,北京地区法律院系的设置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因而原则上仍应保留北京政法学院,北大、人大两个法律系可停办,并建议国务院第一办公厅牵头,召集北京市委、北大、清华、北京政法学院党委会同教育部党组集中讨论,议决此事。

北京政法学院1956年——1959年招生及在校生人数一览表

1956年

1957年

1958年

1959年

招生人数

485人

230人

149人

128人(另招政教系100人)

在校生人数

1272人

1414人

1294人

1117人

同年的4月4日,国务院第一办公厅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此进行专题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北大、人大法律系招生人数有限,难以满足国家政法工作的需要。加之全国其他地区政法学院都已合并或改变,为了培养足够的政法后备力量,并照顾国家观光的需要,北京政法学院应继续保留。会后,又经请示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并得以批准,4月15日,国务院第一办公厅特行文告知。北京政法学院的“更名”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学院校名虽未更改,但新增设了政治理论教育系。自1960年后,学院的职责除了继续为党和国家培养政法工作干部外,还担负起为北京市培训政治理论教员的任务。

图一:北京市委大学工作部关于将北京政法学院更名为文法学院的请示

图二:国务院办公厅为保留北京政法学院给教育部的回复

(本专栏文字与图片为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提供,任何组织与个人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否则将追究侵权责任。)


栏目策划:李秀云 王改娇

撰稿:王改娇 李克非

图片:靳向丽

资料整理:孙学英 钱秀萍

编辑 :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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