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新一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协议。黄进校长代表学校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和储备,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物及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就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达成具体协议并正式签署。
根据教育部部署,“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自2012年起开始新一期(2012-2016年)实施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项目执行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签署第二期合作协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教育部为了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实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而设立的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项目,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起实施第一期。2009年10月12日,黄进校长代表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第一期合作协议,并于2010年起正式实施。
加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两年来,我校把该项目作为推动学校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平台,在校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学校各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下,取得显著成绩。2010年和2011年,我校共派出113人,赴世界各国公派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74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9人,留学国别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荷兰、意大利、加拿大、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葡萄牙、瑞士等共13个国家,留学院校包括: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纽约大学、维也纳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大大提高了我校学生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了我校的国际影响,促进了我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实质合作,有力地推进了我校建设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的进程,得到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受到广大师生、校友和学生家长的高度赞扬。
据悉,第二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自2012年起实施,至2016年止。该合作协议明确了项目二期实施期间我校的选派类别及规模、留学期限及资助内容、重点选派学科专业、选派人员条件、选拔及录取、派出及管理等相关事项。比如,协议规定,项目二期期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我校优秀青年学生、教师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我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拔推荐,不具体规定年度选派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年计划选派25人。
第二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是学校深化国际化办学的重要机遇,将让更多的法大学子受益留学,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的国际化培养,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深化我校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的实质合作,加速学校世界知名法科强校的建设进程。
目前,二期项目第一年即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近70人获得学校推荐成为2012年国家公派留学候选人。
(编辑 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