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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十一问十一答

来源:校工会   9-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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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校为什么要开展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

答:针对目前教职工中存在的罹患重大疾病的现状,学校党政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从实际出发,在参加北京市教育工会重大疾病保险和女工保险的基础上,在学校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拨款100万专项开展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并由校工会具体实施。

问:什么人可以参加教职工爱心互助金活动?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学校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可参与爱心互助活动。

问:教职工爱心互助活动的参与原则

答:爱心互助活动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会员管理制度,教职工参加和退出爱心互助活动均须提交申请。

问:教职工爱心互助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互助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参加爱心互助活动的会员教职工交纳的互助费;学校的配套拨款(每年100万元人民币);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项捐赠;互助金的增值和积累。

问:教职工交纳的爱心互助金费用是多少?

答:学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教职工申请,向学校财务处提供申请已获通过的教职工名单,由学校财务处按月从教职工个人工资和离退休费中代为扣缴。互助费缴纳金额为每月10元, 每年120元。

问:持续交纳互助费超过一定期限,而未申请资助的教职工有无优惠?

答:连续交纳互助金期限超过10年而未申请过资助的,从第11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金20元;期限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金40元;期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金60元;期限超过40年的,从第41年开始每年减收互助金80元。享受过互助金资助的教职工不享受互助费减收优惠。

问:患哪些重大疾病属于互助金资助范围?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有二十种情况属于资助范围:

(一) 恶性肿瘤;

(二) 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

(三) 脑血管意外及脑中风后遗症;

(四)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五) 血管搭桥术(血管旁路移植术);

(六) 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各种支

架植入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七) 终末期肾病(或呈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八)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 良性脑肿瘤;

(十)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十一) 原发性心肌炎、脑损伤、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Ⅲ

度烧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运动神经元病、严重糖尿病、多发性硬化、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二) 深度昏迷、语言能力丧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瘫痪;

(十三)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十四) 急性重症胰腺炎;

(十五) 人工股骨头、全髋关节置换或实施器官移植、需内固定

的创伤性骨折;

(十六) 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现器官严重损

害或功能衰竭;

(十七) 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骨关节严重损害或

多脏器并发症;

(十八) 一氧化碳中毒(煤气中毒)后遗症;

(十九) 其它经过法定机构鉴定、委员会审核认可的重大疾病及重大意外伤害。

另外,如果属于突发事故导致意外身亡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2万元。

问:医疗费花费多少才可以申请互助金的补助?

答:(一)申请补助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超出部分可以申请补助。互助金补助金额为个人自付医疗费超出部分的三分之一,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医疗补助,个人年度累计补助限额为2万元(特殊情况由互助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总计补助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二)对于连续参加互助会5年以上而未申请补助的职工,首次申请补助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人民币5000元为基数,超出部分可以申请补助。

(三)突发事故导致意外身亡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由家属代为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经治疗无效身亡的,如已按本办法享受了互助金资助,则不再另行享受上述2万元资助。

问:哪些情况不能享受爱心互助金的资助?

答:(一)未参加学校爱心互助活动、未按期足额交纳互助费;

(二)具有爱心互助资格,但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国家指定以外医院就医的治疗费用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经治医院同意的除外);

(三)因打架、斗殴等触犯法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自虐、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整容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伤害。

问:申请爱心互助金资助的流程

答:加入学校爱心互助活动的教职工罹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治疗发生自行负担、自费医疗费的,须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委员会提交互助金资助申请表,并提供自上一年11月15日以来的有效票据及证明材料。

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持本人在北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慈善基金会等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有效凭据、我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后的凭单底联(凭单底联丢失无法补办)、本人的有效证件(工作证或离休证、退休证)到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办理互助金资助申请手续。

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负责审核教职工互助金资助申请,对患病教职工提供的申请以及各项附件进行初步审核。11月30日以前完成各项汇总和审核,并将汇总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委员会进行审定。

问:爱心互助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学校设立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会福利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校工会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委员会每年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汇报互助金收缴、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

互助金由财务处开设专门帐户,单独核算,并实行审核监督、只能监督和群众监督,并组织专业人员,对互助金实行不定期的专项财务检查。

校工会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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