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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校园 享受健康生活

来源:新闻中心   5-3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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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爱卫会、市教委、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建设无烟校园的相关工作,建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无烟学校”的目标。

北京市爱卫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在28日召开的“北京市建设无烟校园暨世界无烟日宣传启动大会”上表示,吸烟与二手烟问题对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会造成极大的身体危害,校园控烟应成为社会控烟的先行者。

北京市疾控中心于2010年5月对北京市各类中学(初中、高中、职高)共计33所学校中的11242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中学生尝试吸烟率为24.70%,现在吸烟率为9.11%,二手烟暴露率为38.47%。其中,中学生尝试吸烟率多年来居高不下,男生、住宿生的烟草使用率显著高于女生和非住宿生。

根据北京市爱卫会公布的“无烟学校”的标准,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凡属于校园内的,均须无吸烟者、无烟蒂。校园内重点区域,如校门、教学楼、教师办公室等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不得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馆以及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区一律禁止吸烟。同时,教师要起示范作用,不能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更不向学生递烟,教师看到学生吸烟,应加以劝阻。

北京市疾控中心数据显示,中国现有13至18岁的青少年约1.3亿人,专家估算青少年吸烟者目前约有1500万人,尝试吸烟者不少于4000万人,而遭受二手烟雾危害的人数高达6500万。

北京市计划于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各类学校“无烟校园”目标。北京市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出售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

【教育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2)学校应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控烟监督员、巡视员应接受过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4)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5)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

(6)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

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

1.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非吸烟区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4.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

5.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6.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1.利用宣传栏、展版、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

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4.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控烟监督员能认真履行劝阻吸烟人在非吸烟区吸烟的职责。

2.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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