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讲座举行

来源:文/高振霞   5-4   阅读:
T AAA

4月30日晚,“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讲座在学院路校区新一楼举行。讲座由校研究生《系统法学导论》课程与系统法学与系统科学和文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著名经济立法专家朱少平主讲,系统法学教授、中心主任熊继宁主持。我校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制新闻、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的四十余名师生,以及中国慈善协会副会长朱洋、首都体育学院等外校部分学生参与此次讲座。

中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这一问题不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紧密相关,而且直接影响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未来就业和个人发展。这也是长期以来我校师生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结合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存在问题及表现的分析,朱少平对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地位的走向进行了大胆的预测: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未来十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社会管理应该具有世界眼光。

朱少平运用大量统计数据综合分析政府与民间发展动力后指出,中国经济还将至少持续三十至五十年。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我们不仅要在经济上开好局,而且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评价问题,朱少平认为,现在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两种提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骨架已经搭起,包括: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法,但是仍然存在大量需要完善的问题。

针对当前同学们关注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立法却对基金的理解存在很多错误的情况,朱少平从基金的种类、概念及中国基金投资快速发展等方面,梳理出了基金的总体脉络。

朱少平认为,虽然我国当前基金投资快速发展,但现行基金法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在法律只包括公募基金不包括私募基金、只包括证券类基金、公募基金只有金融机构可以做、基金经理不能持有股权、基金不能买它的托管银行的股票等。此外,中国的环境、技术、人口素质和诚信体系也有待提高。因此,他认为迫切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法律名称、管理范围、管理机构、私募基金和基金形式等。朱少平从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对公募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互动环节中,现场同学还就房地产过热问题及立法完善、资本运营与实业发展关系、经济快速发展与缓解当代人压力的协调、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的难点等问题,与朱少平进行了热烈讨论。

最后,熊继宁向朱少平颁发了聘书,聘请其为系统法学与系统科学和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的证书,负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和组织推动工作。朱少平愉快地接受聘请并表示,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中心的工作,加强与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师生的学术联系,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关闭

| 图片新闻 |
| 最近更新 |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