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法治中国”系列讲座之“聚焦房地产政策”在学院路图书馆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司法部法律杂志社及校团委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得到了北京法政集团与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房地产理论与实践领域耕耘多年的我校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符启林教授,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楼建波副教授,法大86级校友、万高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猛副主任受邀出席。
“让立法更科学、司法更公正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符启林教授用这句重如泰山的话为旅途奠定了前进的基调。在我国现今混合经济中推行混合政策,无论是站在政府、学者,还是普通民众的角度来说,“牛奶面包供应不足就禁止买卖”的决策思维,以及政府在调控房价时出台的从“限价”到“限房”甚至到“限租”政策,都促使我们再次反思百年前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各管各”理论。其实,从“限购令”延伸到我国争议颇多的户籍管理等其他制度,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是我们更应关注的问题。而对比大陆与台湾在政府“限购令”性质理念认识与实务操作上的截然不同的分歧,我国的法治建设还需要摸爬滚打很长一段荆棘丛生之路。
楼建波副教授在回应“舆论不让卖房的异议”时主张“对事物正确批判,建之于全面的了解”。“限购令”确实问题丛生,但它也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特别是需要时间积淀的购买能力和卖房居住的稳定性。98年开始的“房改”,把人均4平方米的居住水平提升到了15平米,从根本上改变了当年自身处遇的“辛酸”局面。在任何一个国家,房产市场与保障住房都不可或缺,宏观调控“保民生、抑通胀”的基本作业都需要在这个圈定的环境下展开,保障房政策离不开多年房改经验的积淀,更无法与财政资金供应现实相脱离。
徐猛副主任则青睐树立“每天都是未来人生的最低工资”这一理念。在对“限购令”追根溯源时,他分析认为:房价的迅速攀升在于游资的炒作与推动,是“有心眼”的资金追逐利益的结果,“限购令”为遏制房价的继续上涨而在社会一片抱怨声中出台,则源于政绩下“经营城市”的刺激和“回避”深度认知民意。放弃提升房产持有风险或成本这一根本性措施表明,我国还没能走上依法治国的轨道,法治的观念仍停留在政策治国的层面。
在现场同学的提问环节,三位老师回应说,政府对住房问题如何进行调控是所有国家共同面对的难题,政府“过门而不入”的尴尬应对方式需要积极地深入认识并积累经验,科学得当的政策是必由之路,公开透明制度的建设和民主法律制度的保障,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