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下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核系统培训会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楼举行,北京市教委学生处处长沈聪伟出席了会议,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王彤参加了培训会。
沈聪伟首先对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做了说明,她指出,做好此项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的相关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的要求,是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
随后,市教委学生处王效斌介绍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政策并就各高校如何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核系统进行了培训。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由所在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
我校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对毕业班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