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项目洽商签证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经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施行,这是继2010年7月1日印发实施《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甲方代表管理办法》后,学校印发实施的以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为目的、进一步细化《中国政法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第二批基建管理规范性文件,是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取得的重要成果。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严格程序、确保科学决策、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为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理部门的要求,从立项条件、立项程序、立项审批和项目监督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立项需求提起、获取《规划意见书》、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开征求意见后报批等立项程序、审批权限、调整程序等内容,是我校规范开展基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基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以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满足办学需求、控制工程造价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设计工作的组织、设计的原则、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确定的权限、设计变更发生的条件、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调了以设计阶段作为投资控制工作重点和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的要求,是我校规范开展基建工程项目前期设计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基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以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统一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降低风险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咨询、技术服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保修等,从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权限、合同的履行、监督和保管以及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进行规范,特别就重大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和法律专家参与合同谈判、参加争议的解决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基础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基建工程项目洽商签证管理办法》以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的工程合同和资金预算、准确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变化、有效控制投资为目的,就项目洽商的界定、办理的条件、生效的形式要件、签证的程序和权限、紧急情况的处理等进行的规范,是明确施工过程中校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