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件
2010 年2 月,《新京报》、《民主与法制报》相继发出一条有关“北京市律协被指户籍歧视”的消息,并在短时间内被国内多家媒体相继转载。一时间,关于规定是否“歧视外地人”的揣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法 大同学间茶余饭后的调侃也总少不了“除了北京人谁也不能做律师喽,快回家吧”, 听者多一面流露出一脸不相信:“这种规定怎么可能”,一面低下头继续研究2010 司法考试的最新教材。
“我本来是想去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签名的,但后来因为一些其他事没有成行。” 中央民族大学宪法学专业研究生陈志刚对于法大学生对这一事件的冷漠感到不解。在他看来,作为北京知名法科学校的法大,应该在第一时间发出自己的声音。 而事实上法大校内对此事的关注并非如表面看到的那样波澜不惊:早在4 月初中 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学生闵德超已对此事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并通过校长信箱向黄进校长发出公开信,“当时想的只是让学校领导了解一下这个情况,没想到的是黄校长竟然给我回了信”。闵德超说,黄进校长“进展积极,继续努力”的回复给了自己和同伴们极大的鼓舞。
事实上,北京市律协通知的出台也极具戏剧性。1 月15 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各律师事务所发布“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 调整申请实习人员相关申请材料的通知”,通知规定:自1月18 日起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必须提交档案存放在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的证明,否则不受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申请。而“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 条中明列申请在京执业资格需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供的材料之一就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北京市属人才机构只接收京籍人员的档案存放,律协和司法局明显是在打一场配合战。”来自吉林省的焦大刚这样认为。
更令人诧异的是,通知发出的1 月15 日是周五,倘若周一发出,下周一施行,对于准律师而言,还有一周赶末班车的时间。 但15 日发出,18 日(周一)就施行,确实令 所有准律师始料未及。
对怀揣着律师梦的非京籍法学院校学生而言,该通知的出台不亚于一枚重型炸弹。在昌平区人大秘书科科长金圣海看来, 这在实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我个人将就业歧视定义为用以自身无法改变的情况,出身或者说户籍和身高一样,都是我们无法选择的。”
许多该通知的反对者都曾向记者提到过这样一个细节:4 月2 日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长宁曾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当被网友问到北京市律协的相关规定时,长宁回答说:“这涉及到特殊群体的利益的问题, 不好说,我要回去反映反映。”
“这说明了三个问题:首先,律协会长明确表示了通知存在岐视因素,其次他对规定并不知情,最后他承诺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给我们一个回复。”闵德超分析道。 然而,至今,长宁所承诺的回复仍然遥遥无期。同样开出空头支票的还有北京市律协秘书长李冰如,早在1 月24 日她就曾对记者表示“北京律协将对通知做全面解释”。
“官方的这种做法极其不负责任”,陈志刚表示,要“讨个说法”是他发起之后一 系列和平抗议及法律救助程序的初衷。今年3 月他已在中央民族大学组织了大型签名抗议活动,并积极约见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影 响
对于专业法律人士而言,事件的发生在理论上并不具有完全的合理性。我校行政法研究所罗智敏老师指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北京市律师协会是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它有权制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只能算作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与上位法冲突。而《律师法》中明确规定的律师获得执业许可的条件中对申请实习和执业在地域和档案方面都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律师协会作出限制性条件既违法了《律师法》又违法了 《行政许可法》,从理论上看来应属无效。
在法理学专业研究生李景健看来,该规定“势必要改,至少应该以其它的方式来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律师协会受到的来自大律所的压力:“大律所就是需要实习律师来干苦力,政策让他们找不到苦力,利益冲突必然会带来政策导向的改变。”但他也表示,他的一些北京籍朋友们对于政策存在一定的认可度,因为“这样他们的竞争压力会少很多”。
在校内,对该政策的关注似乎仅限于非京籍学生,我校北京籍学生智壮对政策的出台表示惊讶:“不公平,那以后岂不是只有北京人能逛故宫和天安门了?”然而, 对于刚刚考上我校民商法学院的学生焦大刚而言,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这自己很可能只能选择在毕业后回到家乡。 “但我个人并没有认为政策有什么不对,北京的律师已经非常饱和,这个政策在规范律师市场上有它的合理性。”
其实,类似的政策在北京是早已存在。 罗智敏告诉记者,早在今年1 月1 日北京市司法局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就早已规定,持外地执业资格证的律师想转北京,也需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因此外地律师要进京变更 执业机构同样受到“档案”这一限制。这同样意味着,没有北京户口的人,不仅很难在北京各律师事务所实习,也不可能获得北京律师执业证。
面对社会各界的议论纷纷,我校就业指导中心解廷民老师给出了更为理性的解释。他认为根据通常的情况,该规定“并不会对大家在北京就业带来负面影响”,并建议同学们不要“仅因为舆论导向而随意揣测而对规定产生误读”。在解廷民看来, 规定的出台更多是出于加强档案管理的考虑:“目前律师界档案管理不很规范,我们的同学在做助理即实习期间有些应当 享受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项规则可能 是规范实习律师的权利,使律师的实习管理得到加强。”
思 考
事实上,北京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出台, 不仅体现了法律人才在京的饱和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隐含着京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进一步凸显。
在2009 年10 月27 日公布的《2009 年 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北京地区法学专业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81% ,低于平均就业率7 个百分点,失业率高居榜首。但这并不是北京特有的情况,早在2009 年6 月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国内首个全国大学生就业年度报告——《就业蓝皮书:2009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 就曾明确指出,2008 届法学类本科毕业 生就业率为79% ,在11 个专业大类中排名倒数第二。
“听师兄说,以前律师做一个取保候审要收2000—3000 元手续费,后来只收200 块,因为竞争太激烈了。而现在,甚至有 很多人蹲在监狱门口、举着小牌,等着赚这200 块。”焦大刚的研究生生涯还没有开始,却已经感受到了来自现阶段法科学生就业状况的压力:“现在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竞争的激烈让我不允许自己有一刻的放松。”
面对北京激烈的竞争,郝宇飞选择了回家。这个曾经梦想做一个漫画家的男孩, 在大三时终究还是放弃了自己“不现实”的 理想。与许多同学相比,郝宇飞无疑是幸运的。父亲作为家乡一间律所的合伙人,早已是小有名气,也通过朋友为儿子争取到在北京大律所的实习机会。但正是这次实习, 坚定了郝宇飞回家乡发展的决心。“律所其实根本不愿意要实习生,实习时我见到人都不敢打招呼,身边的同事全是硕士以上学历。”面对北京“高竞争、高物价、高房价” 的现实,郝宇飞称自己现在就想快点拿到毕业证回大连:“我是小市民,不追求奢华, 能吃点好的过得开心就行。”
不可否认,北京律师行业的激烈竞争和学生日益高涨的留京热情之间的矛盾正日益激化,而这也无疑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就业政策调节的重点。我校心理咨询室老师刘希庆表示,就就业问题来心理咨询室咨询的学生有许多,其中关于是否留京存在疑惑的学生大概占了三分之一。在刘希庆看来,大学生关于毕业意向的选择包含许多因素,学生应该在结合自己家庭情况及社会现状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的选择, 而不是对留在北京有太高的期望,因为“这种现象本身也隐含着一些心理的隐患”。
金圣海科长认为面对大城市物价水平的不断攀升和人才市场的日益饱和,大家在选择就业地时,可以适当的考虑一些 二、三线城市:“但是我不会绝对地说什么样的选择是最好的,因为不能否认的是北京等大城市的机会相对其他城市而言确实多一些。”
承受着就业压力的当然远不限于法 科毕业生,在大学的扩张和人才市场的饱和带来的压力下,有关各方面也着眼于规范人才市场与减轻就业压力,出台类似于北京市律协1.15 通知的相关政策。我校 2010 级法律语言研究生丁宁并没有想过 要当律师,因为觉得自己的性格“不适合”,但中文专业出身的她现在也正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现在的就业政策越来越多,规范性也越来越强,据说还 有一个一旦考上博士,如果放弃不去上就 必须要回到生源地工作的政策,也不知道 是不是有这么一回事”。丁宁说,身边的同学都非常关注相关就业政策的变化与导向。大学生就业,正以从未有过的速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未 来
陈志刚和闵德超的努力还在继续。5 月12 日,陈志刚与同学向总理信箱中投递 题为“请总理关注非京籍法律人的生活”, 渴望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2010 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最为关键的一年,在 这样重要的时刻出台的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对法律人的蔑视。”陈志刚说,毕业后他将马上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提请政府信息公开。尽管明白自己很可能会因此永远失去京城律师梦,尽管团队中最中坚的力量都因忍受不了压力而相继放弃,陈志刚始终没有放弃,因为“我是学法的人”。
“我始终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中国未来的法治建设道路也许会很艰辛,但发展方向一定会是好的。”闵德超翻着自习室桌上王泽鉴的《民法学说与案例研习》,因为这件事,他已经很久没有好好看书了,要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估计,够呛了”。
原文链接:【校报第676期】http://newspaper.cupl.edu.cn/media/user/2010-05-25/show2.html
编辑: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