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英国高校的董事会制度
高校董事会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董事会又称校监委员会、监事会、管理委员会等。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即:由学校董事会创设办学条件,筹措教育经费,聘任校长、教师;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仍是管理教学。私立学校董事会承担着对学校投资的责任,公立学校董事会是吸收社区、教育局、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并对学校实施集体领导和广泛监督的机构,是引进社会参与、民主开放的机制。依照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董事会的成员数量因学校的大小(指学生数量)而有所不同。同时,法案对学校管理条例进行了调整,加强和扩大了校长的责任和自主权。这样,董事会制度作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被逐步确立下来。
2、美国高校董事会制度的起源和作用
在美国,董事会作为独立的机构,拥有很高的地位和较大的权力。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学校,董事会都处于整个管理系统的顶端,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作为美国最具特色的管理制度,董事会制度的发展史是从殖民地学院开始的。以哈佛大学为例,它于1636年8月23日成立时,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1637年,当地议会决定成立一个12人的委员会,负责建立这个学院,其中一半人是政府的官员,一半是牧师即神职人员。1642年经麻萨诸塞议会批准,成立了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地方官员和6名牧师组成,实行由校外人士对学校的监管。根据1650年麻萨诸塞议会为哈佛学院颁发的特许状中规定,哈佛学院在董事会之外成立了院务委员会,由院长、5名教师和l名财务主管组成,负责处理学校管理事务,即实行两院制的管理体制。
哈佛学院开了美国高等学校董事会制度的先河,但两院制并没有被普及下来。鉴于哈佛学院两个管理委员会的矛盾不断,创建耶鲁学院的牧师们听从哈佛校长的建议,建立了一院制管理体制。后来成立的高等学校大都仿效耶鲁模式建立了单一的董事会制度。至此,美国高等学校的董事会制度基本上确立了下来。公立大学的董事会具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力,但往往董事会不直接参与学校管理,而是任命校长进行管理,校董事会任命成立一个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制定候选人应有的条件,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最后由董事会以全员投票方式选出校长并公布结果。公平的竞争以及高透明度的信息是美国大学制度的重要特点。
美国人口只有我国的1/6,而高校却是我国的数倍,达4000多所。其中,绝大多数的学校实行独立的董事会制度或是受不同形式的董事会领导。从目前来看,这一制度的基本好处就是保证了大学与外部的联系,构建了民主参与的大学管理体制。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J.V.鲍德里奇等人曾指出“理解校外人士的管理在美国高等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是理解当代美国学院和大学管理的关键。”
3、日本高校董事会制度
近年来,亚洲许多国家的高校也更为重视吸引社会资源为己所用。以日本为例,过去高校(国立大学)主要靠国家税收开支,大学的预算被编入国家预算中,虽然一些学校从事社会服务、办附属医院等也有一部分收入,但所占比重很小。但随着政府财政情况的恶化与来自于经济结构改革的压力,虽然来自于政府的补助金制度依旧延续,但各个大学必须依靠学费、企业捐赠等自我收入来维持学校的日常运作。正如东京大学校长佐佐木毅所说:“可以预想到,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学将面临政府资金减少的压力”,“依赖竞争资金,向更高的自主性的财务结构转换的改革方向是不可避免的。”日本高等教育的内部管理划分为院校与学部两大层次,即董事会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人员,学部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管理人员。基于此,日本高校董事会吸纳了大量校外人士参与办学,以此扩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4、韩国的“学校运营委员会”
韩国的教育繁荣局面是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改革分不开的。早在1948年成立大韩民国时,百事待举,百废待兴。政府首先制定了“教育先行”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历届总统一上任,都十分重视教育,这已成为韩国政府的一个惯例。为了适应21世纪的发展特点,韩国政府提出了改革新举措,从过去重视数量的增加转向今天的重视质量的提高,从过去重视学历教育转向以“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为目标的大规模的教育改革,成立了以基础教育改革为中心的“学校运营委员会”,旨在把学校、教师、家长、社会的力量联合起来,全方位调动和学生有关的各界人士的办学积极性,共同搞好学校的素质教育。
韩国“学校运营委员会”与美国的“学校董事会”的组织、目标、宗旨及承担的职能在本质上是不谋而合,其根本目的都是企图通过体制改革实现学校自主管理,使学校遵从国家法律法令,在政府宏观统筹和管理下,主动适应社会和教育的发展。总之,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国家,董事会制度在高校办学实践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伴随信息化、国际化时代的到来,建立科学的管理、运行体制,已成为世界各国高校办学的共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