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9年是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
1978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复办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秋,学校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那个秋天,物质条件还极其匮乏的校园迎来了复办后英姿勃发的第一批学子。
2009年9月,迎新的气氛还萦绕在校园中,新一届学子又将在这个校园里追逐他们的理想和未来。
1979-2009,这是一段让法大人难以忘怀的峥嵘岁月,也是值得法大人去好好回望的三十年。这三十年,法大恢复重建,历经坎坷,同时也在众多法大人锐意进取、努力奋斗中获得快速发展,全新跨越。
为了让更多的法大师生了解并且回望学校三十年来走过的历程,本网特推出《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回顾》栏目,即日起陆续刊载1979年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以来的岁月点滴。
让我们共同回望……
人才培养
2002年,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和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为中国政法大学五十周年校庆题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学新人”与“培养优秀政法人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法大的殷切希望,希望法大注重法学人才的培养,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输送高质量的人才。
三十年来,我校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无论是招生规模还是培养水平,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1979年秋,我校迎来了复办后的第一批学子。
北京政法学院复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我校研究生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弥补师资不足的困难,学校从北大、人大、社科院法学所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门聘请70余名教授、副教授和具有丰富领导经验的干部担任导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导师组指导研究生模式。
1981年,为适应在职干部轮训需要,学院成立了函授部,从1982年开始招收法律专业函授生,先后在北京、天津、太原、呼和浩特、银川、石家庄等11个城市设立了函授点。
1984年底,中国政法大学面向社会招考博士生,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中国法律制度史博士研究生3人,由张晋藩先生担任导师。他们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批法学博士。
1995年10月4日,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成立。该中心(北京)是由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创建、我校承办,旨在培训能胜任国际性法律事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
进入新世纪以后,面对席卷全国的高校扩招浪潮,我校始终不为所动。从2000年到2007年间,我校本科专业由原来的6个发展到了17个,但是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却由原来的2500人压缩到现在的2000人。我校始终坚持发展并不仅仅表现为规模的扩张,更表现为内在品质的提升,始终认为质量的提高才是最好的发展。为此,我校通过稳定和控制招生规模,走上了一条内涵式的发展道路。
为确保生源质量,学校顶着极大的压力,断然停办了自学考试辅导班,力求以良好的形象和美誉度吸引第一流的生源。
我校积极而谨慎地使用本科招生自主权,本着“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扩大了招生途径,招收了包括保送生、自主选拔生、文艺特长生和国防生在内的多种优秀人才。
我校以对公平正义的特有敏感,对以往的招生办法作出了大胆的改革,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按照“以各省人口数为基础,考虑生源质量、专业情况以及西部发展等因素”的原则,制定了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平衡了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投放比例。这些措施,有效地提升了我校的声誉,使我校成为优秀考生报名的首选高校之一。
2008年,我校开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简称“法学实验班”),这是是经教育部批准,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的实验班。50多名来自10个省市,高考成绩位居本省前三名的考生成为实验班首批新生。他们将用6年时间完成本、硕连读,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学习期间在基地参加法律实习。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从根本上规范政法机关进入机制,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展开,其中,我校承担了120人的培养任务,分法学硕士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两种学历层次。2008年11月,来自内蒙古、广西、重庆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学员到校报到。他们被学校录取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进入法学院接受为期两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分为普通和蒙汉双语两个班,法院业务和检察业务两个方向。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毕业合格的人员,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需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允许交流调动。
如今,学校以复合知识、丰富阅历、开拓视野为目标,不断加大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着眼于打通专业、学位、学校、国家边界,积极创新和拓展教育平台,实施了“四跨”型人才培养模式。
1.“跨专业,跨学位”培养:学校在学分制基础上,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学生在学期间修读两个本科专业,实现跨专业学习,鼓励在跨专业学习中,通过努力攻取学位,成为双学位毕业生。该模式于2003-2004学年开始分阶段、分专业逐级实施。它既保证了所有学生都能接受到最好的法学教育,也使得法学专业所有学生都能够修读自己喜欢的其它专业,目前修读的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已经毕业111人,正在修读的754人。
2.“跨学校”培养:2005年,学校制定《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实施国内名校交换培养,学生在交换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同一专业或同为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派出学生为在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至目前,与我校进行学生交换的国内名校包括山东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7所院校,交换学生540余人。
3.“跨国家”培养:目前,我校与英国牛津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俄罗斯圣彼得保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日本中央大学、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香港大学等75所国(境)外知名大学签订合作协议, 选派本科生进行学习交流或者攻读学位,近几年交流学生671人。
本专栏全部资料由党委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提供,更多完整内容请关注即将举办的《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回顾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