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9年是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
1978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复办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秋,学校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那个秋天,物质条件还极其匮乏的校园迎来了复办后英姿勃发的第一批学子。
2009年9月,迎新的气氛还萦绕在校园中,新一届学子又将在这个校园里追逐他们的理想和未来。
1979-2009,这是一段让法大人难以忘怀的峥嵘岁月,也是值得法大人去好好回望的三十年。这三十年,法大恢复重建,历经坎坷,同时也在众多法大人锐意进取、努力奋斗中获得快速发展,全新跨越。
为了让更多的法大师生了解并且回望学校三十年来走过的历程,本网特推出《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回顾》栏目,即日起陆续刊载1979年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以来的岁月点滴。
让我们共同回望……
法大恢复招生的历史背景
建国初期,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过程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和辅仁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学系合并,于1952年11月24日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这就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钱端升教授为首任院长,武振声任中共党组书记兼副院长,著名法学家、社会活动家雷洁琼教授和费青教授任副教务长。校址在北京东城区沙滩北京大学旧址。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
学院于1960年被列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学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政法教育遭到严重摧残,同年,学校停止招生。1970年11月,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1971年初迁往安徽省办“五七”干校,翌年4月全体教师、干部被分配到安徽等省、市、自治区。校舍也划归北京市文化局使用,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被调走,一些设施受到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大大加强,政法教育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法制建设的需要,1978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复办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秋,在物质条件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学校恢复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
敬请关注下一期:《恢复与重建》
本专栏全部资料由党委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提供,更多完整内容请关注即将举办的《法大恢复招生三十年回顾展》。
(编辑 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