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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北京高校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研讨会在我校研究生院举行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6-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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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7日,首届北京高校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研讨会在我校研究生院321教室举行。为纪念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重要标志《环境保护法》颁布三十周年,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确定为“环境法与环境法学未来三十年的发展”。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硕士生近三十人参加了此次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马骧聪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副教授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第一个单元的主题是“环境法未来三十年的变革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山西财经大学讲师秦建芝,北京大学博士生张晏,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陈懿分别发表了 “未来三十年水能开发利用及相关立法的展望”、“环境侵权救济的立法构想”以及“环境立法中司法性条款的发展趋势”的主题演讲。研讨会第二个单元的主题是“环境法学未来三十年的发展趋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北京林业大学讲师杨朝霞,北京大学博士生、昆明理工大学讲师舒旻分别做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向何处去——以环境权研究为分析视角”,“概念的确定、环境法律的实效与学术研究的取向”的专题发言。此外,本次研讨会还收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冯嘉的“以法学思维研究环境法”等专题论文若干篇。

研讨会后,应邀出席的嘉宾和与会博士生纷纷对于这种能够最大限度体现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自主性和学术性的研讨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并且希望能够由此打开北京各高校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相互交流之门,进而将其发展成全国性的环境资源法学学术交流平台。

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在教学环节一直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密切导师与学生交流机制,近几年环境资源法研究生就业能力明显增强,2009届毕业生共29人,签约率为100%。本次研讨会是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党支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出的具体举措,得到学院分党委指导与支持。学院副书记王洪松对环境资源法学生培养工作十分肯定,表示将尽全力支持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生论坛等学生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学生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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