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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教授做客我校恢复招生三十周年系列活动暨校友论坛第十二场

来源:校友会 王聪   4-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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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由我校校友会主办、校友联络会承办的 “我这三十年——我校恢复招生三十周年系列活动暨校友论坛第十二场”举行,巫昌祯教授作为本次活动的嘉宾与师生进行了亲切交流。

首先,巫昌祯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法大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2年中国政法大学初办,规模比较小,条件非常简陋,那个时候中国的法律也处在萌芽阶段。在说到第二阶段,也就是1957年到1976年这段时期的时候,巫教授的语气变得非常沉重,反右倾运动、文化大革命彻底打乱了中国法律的发展,法律处于停滞阶段:立法停止,教学停止,民法教研室被取消,刑法教研室也被迫取消。当时流行“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潮,人们砸烂公检法,法律遭到无视和破坏。“不仅法律界受到毁灭性冲击,文化界等其他界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这是一段悲哀的不堪回首的历史……”第三阶段是1979年法大复办至今,民主和法制开始复苏,迎来了春天。这段时期是国家、法律界最好的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建立。

随后,巫教授作为我国婚姻法大家对国内外婚姻法向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她说,婚姻法是中国起步最早的一部法律,被称作“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而原因是毛泽东很重视家庭问题,他有一段经典性的论述:“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之一。”

在动荡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婚姻是带着政治色彩的,婚姻家庭权利得不到保障,当时只有理由论而没有感情论。1978年,婚姻法修改,感情论成为主流,这巩固了社会主义法制,使婚姻家庭的权利得到了保障,让真正相爱的人能够结婚。

在讲述中国婚姻法的同时,巫教授也讲述了国外的婚姻情况。在五六十年代,为了安定生活的需要,婚姻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就是一切为了个人幸福,就是所谓的幸福主义。由此也引发了性自由、性解放的思潮,性解放是不受任何限制,性自由是不受任何干预。到了八十年代以后后果开始凸显:家庭受到挑战,出现“五多”,独生者多、离婚者多、未婚同居者多、同性恋多还有私生子多。

话题又说到中国当代,婚姻自由导致了三个“化”:绝对化、个体化和功利化。绝对化就是不受任何限制,绝对的自由;个体化就是特立独行,只论个人感受,不顾道德和法律要求;功利化就是完全以金钱为筹码。尽管婚姻自由出现了很多问题,但“婚姻家庭的主旋律还是好的,毕竟多数人是自由的”,巫教授说。

在互动环节,巫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耐心详细的给予解答,同学们通过与巫教授的交流了解了我校发展历史及我国婚姻法成长历程,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受益匪浅。巫教授语重心长地寄语在场的所有同学:“希望你们在中国政法大学里面好好学习,掌握婚姻法这门学科,今后为法律事业做出贡献。正确处理个人的婚姻、家庭问题。祝大家有一个美好的婚姻,幸福的家庭。”

活动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巫昌祯教授简介:

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约博士生导师。是我国著名的婚姻法学专家。

1955年曾参与《民法》起草。

1979年、1997年两次参与《婚姻法》修改。

1989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任起草小组副组长。

2002年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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