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我校2015级学生“彩虹助学金”发放仪式在昌平校区举行。校长黄进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23名“彩虹助学金”获得者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生处处长卢少华主持。

(“彩虹助学金”发放仪式)
会上,学生处副处长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卜路军介绍了我校“彩虹助学金”发放的基本情况。学校自2006年起,每年拨专款设立“彩虹助学金”,专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道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他们解燃眉之急。截至2015年,共发放“彩虹助学金”近90万元,800多名学生受益。
黄进向参加仪式的23名学生每人发放了1000元的“彩虹助学金”。
座谈中,受助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向学校表达了感激之情。同学们纷纷表示他们会珍惜国家、社会和学校给予的关心和帮助,努力学习、艰苦奋斗、实现梦想,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馈社会。
黄进在讲话中对同学们考入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成为一名法大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他勉励同学们一定要珍惜在法大的时光,这里有非常好的学习氛围、人文氛围,校园生活积极健康,蓬勃向上。他向同学们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在品德、学识、能力、智慧、身心、人格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提升;二是希望同学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三是希望同学们践行“经国纬政、法泽天下,经世济民、福泽万邦”的理念,为国家法治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及中国梦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
延伸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彩虹助学金”情况介绍
学校自2006年起,每年拨专款设立“彩虹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他们解燃眉之急。截至2015年,共发放彩虹助学金近90万元,800多名学生受益。
一、发放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5级本科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其入学后的基本生活费用,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孤、残、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出现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来源显著减少并且生活困难的学生;
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发放标准及名额
每人1000元,共计100人。
三、认定依据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他能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事实
四、发放程序
1.学生报到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彩虹”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院初审;
3.学生处审核;
4.发放“彩虹助学金”。
“彩虹助学金”分两批发放,新生报到当天,由校领导发放第一批“彩虹助学金”;第二批“彩虹助学金”将于9月14日前发放。
(图/摄影工作室 卢云开 编辑/骆红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