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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9】83号),国际法学院王传丽教授为我校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依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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