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直击校园《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正式发布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7-15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予以核准。这标志着我校依法治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作为全国较早制定章程的高校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章程》于2008年颁布。2010年,经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十一届工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形成章程修正案,对学校英文名称、办学定位、国际化发展战略、教授委员会等条款进行了修改。2013年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我校正式启动章程的修改工作。通过前期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师生员工、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2013年11月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并面向校内外公开征求了意见。2014年5月,在学校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章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征求意见。2014年11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上报教育部提请核准。
核准后的学校《章程》共11个部分74条,9000余字,分为: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功能,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教职员工,第五章学生,第六章校友和校友会,第七章学校与社会,第八章资产、经费和后勤,第九章学校标识,第十章附则。
通过此次章程修改工作,学校系统梳理和诠释了校训、办学理念、办学使命和办学目标,形成了富有法大特色的办学治校理念。章程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明确界定和厘清了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章程细化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项规定, 规范了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职责范围。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学术治理体系、大力推进教授治学,确立学术委员会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章程明确了办学自主权的运行机制,厘清各项权力边界,不断优化校院两级资源配置,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内部治理结构。章程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方面,明确规定了教职工和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条款。增加“学校与社会”一章,将学校在社会合作方面的实践和探索成果用制度明确下来,促进构建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学校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严格依章办学,积极探索章程执行监督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为学校综合改革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政法大学章程》: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zfs_gdxxzc/201506/t20150630_191835.html
(编辑 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