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普法宣传日这天下午,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小龙先生走进我校,针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普及度不高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在端104教室以讲座的形式向我校学生进行文物保护的普法宣传。本次讲座由北京市文物保护局、北京文博主办,我校准律师协会承办。
高先生从北京建都谈起,历数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古迹。北京市共有文物古迹3500余处,其中包括周口店、十三陵、故宫、颐和园、天坛、长城6处世界文化遗产。他说,北京的文物古迹的特点是年代跨度大、古迹种类多,体现了北京递升性发展的轨迹,同时也成为游牧民文明与农耕文明交融过程的记录。高先生强调,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民族宝贵的文化结晶和精神财富,依法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谈到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时,高先生说,文物保护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制化进程,开始为文博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近年来,一系列有关考古、建设工程、博物馆藏品、文物出境等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更是加大了依法保护文物的力度。目前的文物保护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保护文物,传承文明,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责任和义务。只有广大人民共同努力,依法保护文物,才能使我国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扬。
在场同学踊跃向高先生对于文物保护及文物保护法规实施现状提问或提出建议,他耐心地予以一一解答。在回答关于博物馆收费的问题时,他表示,我国的公众博物馆是非赢利性质的,但非赢利不等于不收费,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的,任重而道远。对此同学们表示理解和赞同。
这次普法讲座,使大家树立起了依法保护管理文物的意识,增进了同学们对具体法规制定、实行和保障的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