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9:00,在昌平校区第二会议室,我校召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部署会。会议由马怀德副校长主持,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基建处及民商经济法学院、人文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马怀德首先强调了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检查的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他指出,“十一五”规划中期检查工作是我校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今年学校行政工作的重点,学校通过此次中期检查,将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发展重点和布局,推动学校各单位发展规划的进一步落实,保障“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学校快速稳定发展。
随后,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张毅简要介绍了中期检查的有关内容、程序和要求。他指出,此次中期检查的目的主要在于:一,要通过此次检查,了解和掌握学校自“十一五”规划执行以来的发展状况;二,在各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报告》,对下一阶段“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三,要初步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我校对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一次中期检查,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涉及作为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支撑的五大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抽查一所法学学院和一所非法学学院规划的实施情况。他强调,各单位自查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可能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以便学校对近两年的发展状态进行有效分析和比较。
与会同志充分肯定了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检查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同时,针对各自负责的专项规划及学院规划就中期检查的有关具体工作和要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中期检查的责任、丰富了中期检查的内容、完善了中期检查的有关程序。
最后,马怀德提出三点要求:希望与会单位的负责同志高度重视,高质量地完成此次检查工作;与会单位通过此次中期检查工作,发现发掘本单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本单位在“十一五”后期各项工作更加卓有成效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单位在总结、分析本单位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学校“十一五”整体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与意见,推动学校整体事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