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今年继续把“绿色通道”铺到学子的家乡,为2015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寄送来京路费,以确保他们顺利入学。
学校针对新生的资助工作随着招生工作的开始也一同进入工作状态,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致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一封信》,大力宣传国家的资助政策及我校各项资助措施。同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8月1日起就开通了资助工作热线电话(010—58909139,010-58909121),安排专人负责解答新生和家长关于缴纳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问题。
截止目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接听电话500余人次,为18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共邮寄了4400元来京路费。
学校将继续做好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资助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同时,学校还将设立“彩虹助学金”,专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的基本生活费用,为他们解燃眉之急,以此来保证让每一个家庭困难的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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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促使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先后出台了多项重要措施,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资助渠道,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为辅的资助体系,确保了我校“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目标的实现。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主要有:
一、绿色通道
为确保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从2006年开始,学校把“绿色通道”延伸到学子的家乡,提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汇去来京路费,以解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工作窗口,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签字备案后,学生可先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二、彩虹助学基金
学校设立彩虹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后的基本生活费用。
申请对象:
1.孤、残、烈士子女或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遭受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出现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来源显著减少并且生活困难的学生;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发放程序:
1.学生报到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彩虹助学金”申请表》;2.学院审核;3.学生处审批; 4.发放“彩虹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学生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前准备的申请材料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要求手写);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5.家庭户口本的复印件(包括户口本主页以及父母户口卡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使用A4纸,不是A4纸的,应粘贴在A4纸上。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我校国家助学金共分为3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五、社会奖助学金
为拓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渠道,学校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多方筹措社会助学金。目前,学校设有“英才奖学金”、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助学金、黄乾亨奖助学金、86级校友新生助学金、87级研究生校友奖学金、88级校友助学金等20余项奖助学金。
六、困难补助
学校定时发放定期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期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节日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同时,对学生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遇到自然灾害,或学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及出现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七、勤工助学
学校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形成了以校内固定岗位为重点,以公益家教和教师助手为特色的勤工助学岗位体系。目前,勤工助学岗位总数达1000余个,极大地满足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求。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险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缓解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学校出资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其他资助政策与项目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2.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编辑/李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