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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来源:中欧法学院   9-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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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日,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学院名称的英文译文为“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中欧法学院是我国与欧盟的政府合作项目。2007年1月,中国政府与欧洲委员会签署了旨在组建中欧法学院的“财务协议”,协议规定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欧法学院项目的承担者。我校于2007年4月组成以徐显明校长为组长的“中欧法学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竞标、对外协调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等事务。2007年8月底,我校与德国汉堡大学等十五所中外院校组成合作团队,参与竞标。2007年11月26日,“汉堡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团队”在竞标中胜出。2008年2月,我校和德国汉堡大学联合向教育部提出组建中欧法学院的申请。9月17日,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了解学院筹建过程,请阅览“筹建记事长编”

自项目竞标成功至今,我校、德国汉堡大学和其他合作院校一起,为中欧法学院的组建作了大量筹备工作。目前,所有教学和办公设施以及课程、师资安排均已准备就绪。2008年双硕士项目招生工作将立即启动。

中欧法学院网站(www.cesl.edu.cn)现已试运行,欢迎浏览。近日,2008年双硕士项目的招生简章、在线申请表即将开通,敬请关注!

相关链接欧盟驻华大使一行来访我校考察中欧法学院筹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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