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揭牌仪式在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揭牌仪式由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常林教授主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扬铭副处长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教授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揭牌。随后,杨铭副处长发表讲话,对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表示热烈祝贺,同时指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二合一初次评审,获得证书。这是国内首家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三大类),也代表着法大法庭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能得到国际上60个认可机构承认。”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教授和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王桂芳处长也分别发表讲话,对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表示热烈祝贺,同时祝愿该所在司法鉴定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党校、教育部、司法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40余人以及我校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关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揭牌仪式。
相关资料: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主要任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中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和APLAC MRA(检测和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目前我国已与其他37个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7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取代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实验室认可
“认可”一词源自英文“Accreditation”,其基本意思为:相信、信赖、鉴定合格。ISO/IEC Guide2:1996文件给出“认可”的定义为: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
在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对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中对认可给出的定义是:正式表明是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所以实验室认可,就是正式表明检测/校准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检测/校准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正式承认的证明。
合格评定机构是指提供校准、检测、检查、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和产品认证合格评定服务的组织。
权威机构是指具有法律或行政授权的职责和权力的政府或民间机构。这种承认,意味着承认检测/校准实验室有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从事特定领域(即所申请服务项目)的工作。所以实验室认可是有范围限制的,并不一定包含检测或校准机构的所有服务项目。中国的“权威机构”以前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L),现在指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所以,实验室认可就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或和校准服务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
为区别于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QS9001、GBJ19001、ISO14001、TS16949、OHSAS18000等标准),对认可应重点关注:认可是对执行特定任务能力的正式承认,侧重于技术能力,对未来的执行能力予以授权。认证是对过去工作状态的肯定,是一个概括性的基础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中国有N百家(认证咨询机构有N千家),都必须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而执行认可的机构在中国只有一家,当然在国际上有几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