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并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此,新浪网于3月10日上午11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先生解读两高报告。以下为访谈实录。
精彩语录:
>>>许霆案件问题出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成不变上。
>>>要推进检察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增加
主持人尹俊: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先生。上午,人大代表听取了两高工作报告,马老师你的感受是什么?
马怀德:今年的两会两高报告反映出很多新问题和亮点。首先案件的数量与前五年相比,发生了变化。比如刑事案件上升了,在2003年的五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数量是283万件,但现在五年来审结的总数量是338万件。民事案件上五年总数量是2362万件,这五年是2214万件,数量下降了6%多。
这两组数据说明了我国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在增加,我们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经初见成效。
民事案件数量下降,说明民事争议的数量有所下降,法院处理的争议案件是民事争议案件中一部分,民事矛盾数量的减少,即我们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化解矛盾纠纷、在非诉调解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使得民事案件数量下降。
再有,刑事政策方面,两高报告谈到宽严相济政策,这也是五年来法院、检察院系统共同追求的刑事原则。在两高报告里,特别是法院报告里讲到的所谓宽严相济,指的是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这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正确的理解。
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里,同样提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到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我们改变了以往的单一严打的政策,在宽严两方面都有所考虑,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目的是罚当其罪。
还有一组数据是在查处腐败案件方面,2003年的两高报告里,追诉的县以上的干部刑事案件数量一共是12830人,今年这个数量有所提高,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数量达到了13929人,其中包含局级干部930人,省部级干部35人,这说明在腐败的防治和打击方面,形势还非常严峻,经过了五年的反腐斗争,实腐败人员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这方面值得我们警惕。
主持人:你觉得最值得关注,或者让大家一看就有想法的地方,是哪一点?
马怀德:在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最高法院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处理所坚持的原则非常突出,刑事案件是宽严相济,民事案件是注重调解、和解和撤诉。两高报告中所谓坚持的原则,刑事上就是宽严相济,民事上就是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主持人:这也是法律援助方面的成果。
网友:宽严相济的政策里,怎样才能做到避免人为因素?
马怀德:宽严相济前提就是司法有自由裁量权,人为因素很大,如果是裁量的余地大,不可避免有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的所谓自由新政,自由新政受到其他因素的干预,就会使司法公平的天平倾斜。如何避免在掌握宽严相济政策,同时又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避免人为的因素,保证司法公正,一、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二、法律司法解释要预想到各种情况,首先规则的制定要细致精确,使得司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是按照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进行的,可避免在很大的法律幅度范围内滥用自由裁量权。
司法机关致力于如何提高结案率
主持人:肖扬院长说全部案件的审结期限内结案率超过了96%,贾春旺检察长说五年来我国的法律建设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你怎么看这些成就?
马怀德:两高在总结五年工作过程中点出的一点成就,就是结案率较高,公众对司法的抱怨中,除了司法不公之外,还有案件裁决的时限,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即使判了也不能有效执行。因此司法机关这两年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如何提高结案率,如何防止案件过分的拖延,因为有集中的清理、检查、督促、保证结案率,特别在法院、检察院的评比过程中,都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在某种意义上说,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保证了司法的结案率。
另一方面,法院、检察院在落实司法公正、执法为民方面也作出努力,比如审判公开制度落实使透明度有所提高;现在法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的审判信息,舆论监督和老百姓对法院的监督效果也在逐步显现,另外,法院提高审判质量,一审判完了后有70%左右的人都服从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相对是公正的,不再上诉,而二审的维持率占到70.84%,也说明了一审审判的公正。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数量也在增加,便民的司法措施,全国设立一些巡回审判点,直接立案,这些方式值得关注。司法救助,五年来救助127万人,缓交免交减交诉讼费达到54.8亿,这个数量统计规模上较大,人数上较大,可以体现出司法机关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面做的努力。
五年来,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死刑复核制度的完善,最高法院上收了死刑复核权,在2007年1月1号正式开始,所有的死刑复核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保障人权,防止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冤屈受害人,冤屈被害人。得到关心刑事审判工作的公众的拥护。各地的死刑复核审判工作都集中在了最高法院,给最高法院工作上带来了一定压力。
主持人: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称,五年审结贪污腐败案件12万件,查办省部级以上人员35人,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两高做了哪些努力?
马怀德: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受贿,一直是两高工作的重点。在上五年,专门成立了反渎职侵权的检察机构,同时配合中纪委和监察部,在完善制度、加强人力、装备,在追逃国内外的追赃追逃过程中做了很多努力,使得在预防和制止腐败案件方面有所进展,数量上,数字有所增加,县处级以上的,由1200多增加到了1300多,尤其是省部级和厅级干部的增加。
另外治理商业贿赂成为这五年中的重要重点案件,查处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有19963件,涉及金额达34.2亿元,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职务犯罪数量、发展趋势得到遏制,净化了执行职务环境。
打击犯罪应是教育监督惩处相结合
主持人:我们还有哪些部分是需要继续加强的?
马怀德:打击职务犯罪,特别是防治腐败案件,是一个联动的机制,仅靠打击或重刑、重罚是不够的,应是教育、监督和惩处相结合,教育是关键。司法机关在处理大案要案的刑事犯罪过程中,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我参观过国家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把腐败案件的整个过程公之于众,让社会特别是公务人员充分了解掌握,使想要腐败的人,或正在实施腐败行为的人有所警惕,对不懂法的人,要钻法律空子的人也是一种警告。
处理过程中不是严刑峻法就能解决所有的腐败案件,还有一些制度性的措施,是两高在处理刑事案件,处理腐败案件之前的制度建设,比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像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编制法律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力度,使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减少权钱交易的可能。
网友:民诉法的修改会给公民带来什么好处?
马怀德: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点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解决民事诉讼的申诉难,重复申诉或申诉效率不高的问题。这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已有所体现,解决了民事案件申诉困难,申诉没有着落的困难。
另外,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解决了执行问题,即在执行的措施、执行的联动机制和力度方面有所增强,这是五年来法院的执行案件、执行的数量金额增加的重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促使民事案件执行效率的提高,使得胜诉判决相当于拍卖法院判决书的现象有所减少。
各个地方可探索好的监控措施
主持人:五年来全国法院违规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有报道称一些法院对法官8小时之外的生活采取了监督管理措施,你怎么看待这种措施?
马怀德:司法公正的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就是法官要公正执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官公正司法除了制度外,更多的是法院法官的个人素质水平和能力,如果想着贪赃枉法的人去做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腐败现象永远阻止不了。提高法官素质,一直是两高所做的主要工作。五年里,我们在法官的入口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即统一招考,保证法官入口有统一标准,使具备基本司法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人,进入司法队伍。
现在暴露出一些问题,在边远地区、基层地区,有些法官、检察官出现了断档,这个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整体保证法官的素质入口关很重要,进入了法官、检察官队伍之后,日常培训教育,以及奖惩机制也很重要。有些地方为了防止法官、检察官贪污腐败,枉法裁判,采取了极端措施,比如8小时之外,交给他们的夫人去监控,这些是地方上的尝试,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最主要是允许他独立公正的审理案件。至于监控措施,哪一种好,各个地方可以进行探索,在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况下,通过纪律、教育、预防的方式探索制度,重要的是要有一个法院内部好的生态环境,保证法官能凭实际公正司法业绩得到晋升发展,使有枉法裁判污点的人,及时地清除出法官队伍,保持整个队伍的廉洁度,检察官也是一样的。
主持人:今年最高法院的工作重点有一条是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法院内部的职权配置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马怀德:当然。司法职权的配置主要取决于司法的规律,规律性的要求决定了司法资源、司法职权的配置必须做到合理。比如法院内部,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应及时分开,既负责审判,又负责执行,未必能有效地执行。所以在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如何把审判权和执行权更优化地做到配置分开。
另外法院内部审判权的配置也有所调整,主要是通过法院的管辖制度来调整,哪一级法院审理什么案件。过去是四级法院,分别有不同的管理权,审理不同的案件,重点在基层法院,有些案件基层法院可以审,但没有效地执行,这需要取决于更高权威的司法机关,比如把执行权调整到了中级或者高级法院。还有一些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政府做被告的案件,未必能够保持有效的司法公正,这类审判职权提高级别,放到中级法院,或者采取交叉管辖,或异地管辖,提审、指定审判的方式,有可能使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有所提高。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检察院的监督权、起诉权、司法行政权在法院、检察院内部的优化,还意味司法机构现享有的行政性职权可以调整到司法机关以外,由其他行政机构行使,比如执行权、司法行政权。
还有一种调整是司法经费的保障,这是司法资源的配置。司法经费过去是用同级财政保障的,缺点和问题是不同地域的财政状况不同,所能给司法机关提供的经费的保障有差别。富裕地区财政状况好,司法机关有充沛的经费从事司法工作,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费紧张,让他再保障同一级的司法机关去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监督权就较困难。现在有一种呼声,认为司法机关的司法经费应该由省一级财政统筹保障,这能有效地解决边远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缺乏、装备不足、无法正常履行司法审判检察职能的现象。这也是司法职权、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
深化检察改革重点要依法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主持人:今年的深化检察改革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马怀德:深化检察改革,重点要按照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形成的优良的制度传统,不断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秩序,打击犯罪,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解决和纠正司法不公、执法不严。
主持人:有困难吗?
马怀德:有。比如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在有些领域是顺畅的,比如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起诉、公诉,但在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职能方面,发挥得不好。原因是,虽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不当裁判可以提出抗诉,但从抗诉数量讲,并没有太多增加。另外,理论界及社会各界呼吁,增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没有得到解决,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未涉及这点。要推进检察制度的改革,首先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到实处。比如允许检察机关代表民众、公众、弱势群体提起公益的民事或公益的行政诉讼,这是很好的探索,可以初步尝试。
再有,检察职能的配置也应考虑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现在的检察监督基本限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犯罪案件,公务人员的犯罪案件,还未扩展到所有的执法行为、违法行为。公务人员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在犯罪之前还有违纪违法的问题,对于一般的违纪违法,检察机关监督是不涉及的。希望检察机关的改革可以朝这个方向,拓展法律监督的范围,不断增强监督职能,使得违法违纪行为都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
主持人:今天两院院长都提到司法公正的问题,司法公正在现实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马怀德:法院检察院最重要的职能是司法公正。对法院而言,审判要公正,诉讼活动要公正,使当事人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司法的正义。但由于各种原因,从法官的素质、检察官的素质、审判制度以及司法环境,各方面因素制约了司法活动的价值追求,使得有些人看到了司法腐败现象。解决这类问题,一、强化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的职能和职权,二,改善司法环境,使司法环境、司法机关长期受到其他部门机关的司法上,不公正的干预、滥用职权的干预现象减少。比如行政案件的审理,老百姓最担心的是原告告了市政府、县政府,而市、县政府对法院又有干预的可能,最终使被告影响了法院的公正裁判。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减少干预,减少行政机关以及以其他机关的名义对法院施加的各种不当干预,使干预能降到最低程度,乃至没有,这才能保证法院法官公正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利。
另外,要提高法官的素质,法官的能力素质是追求公正,严格执法,能公正的审判,这种裁判具有说理性,能让老百姓息讼服判。
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必须从制度上完善,必须从环境上进一步优化,必须提高司法人员个人的素质水平。
马怀德:许霆案件问题出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成不变上
主持人:你对死刑核准制度的改革和许霆案有什么看法?
马怀德:死刑复核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领域,探索进行的重大改革,即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的审判权。增加最高法院的成本和负担,但在维护法制的权威统一和尊严方面、保证行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权方面,意义非同寻常。这个制度平稳有序地运行,期待这个制度在减少死刑、控制死刑、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好作用,尤其在保障人权方面。
许霆案件,人们的观点有很大分歧,我认为许霆案件问题出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成不变上,即如果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起刑点高的话,数额是由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方式确定的,这种司法解释一制定,很多年不变,这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人们生活改善了,对金钱货币的认识不同了,乃至于对银行的ATM机的认识也有所变化的时候,应该考虑及时的修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修改相关的法律,使宽严相济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叫罚当其罪,过罚相当。不能把不当得利的民事案件,演化成一个很重的刑事案件。我认为许霆案件构成犯罪,但原一审判决是不是恰当,是否做到罚当其罪、过罚相当,要探讨完善。
主持人:司法解释没有随着时间和事态的发展做更新和调整,条目可能是制定时的条目。
马怀德:盗窃20年前或者30年前的100块钱,跟今天的100块钱是完全不同的,司法解释的起刑点应该不断调整。
主持人:谢谢你,谢谢大家的收看,再见!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0/1503151160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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