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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袁巍   11-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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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下午,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会议在学院路校区召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朱勇、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人事处、学工部、科研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负责人、各有关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研工办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李曙光主持。

李曙光首先传达了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视频会议”及国家留学基金委“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07年在“985”院校启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从2008年起将项目实施范围扩展至“211”院校,并对该项目的落实情况高度重视。我校为了做好2008年项目选派工作,专门成立了“公派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徐显明校长任组长,朱勇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任办公室主任,副院长王振峰任副主任。

王振峰介绍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人员选拔及管理方面的几个问题。在选拔原则上,强调在确保重点学科领域建设与发展的前提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在派出渠道方面,强调通过三个层次达到派出学生的效果:通过教育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学校或机构现有的合作项目派出;通过我校现有合作渠道派出;通过学院、学科或导师的合作渠道派出。选拔类别包括攻读博士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除此之外,王振峰还就申请人条件、选拔程序、派出学生管理、校内相关部门管理等问题做了介绍,并具体布置了各部门、各学院2008年选拔工作的要求及时间。

朱勇最后讲话指出,国家有关部门从2007年设立“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来,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经费的投入力度都体现了国家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决心。落实该项目,对于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层次,增强学校实力都大有益处。我校应抓住该项目扩展至“211”院校的契机,积极实施该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各个部门、学院应把握各自工作重点。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鼓励推出更多符合我校、国外院校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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