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7年6月6日公布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排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排序的通知》[学位办2007第35号])。其中包括法律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招生单位分别按照录取总分平均分、录取总分最低分、录取外语最低分三个标准排序。
2006年全国共有41个招生单位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总排序中,我校分项结果是:录取总分平均分,位列第三(前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录取总分最低分,我校位列第四(前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录取外语最低分,我校位列第二(第一:中国人民大学)。
2006年全国共有70个招生单位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总排序中,我校分项结果是:录取总分平均分,我校位列第八;录取总分最低分,我校位列第十七;录取外语最低分,我校位列第三。
另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四所大学、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两所大学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