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北京市教委组织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5月11日,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解廷民应邀主讲了第三讲《大学生就业劳动权益保障》。
讲座分四部分。解廷民首先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形势。他认为,在“双向选择”的就业形势下,面对大学生劳动权益屡受侵害的现状,高校就业工作者责无旁贷的应对毕业生进行劳动权益保障指导,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已经成为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后,在列举了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之后,解廷民介绍了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各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
第三,解廷民指出了大学生择业、签约、报到、试用等阶段应注意的问题。择业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就业歧视、虚假招聘、薪酬陷阱、乱收费等;签约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就业协议签订的主体资格、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业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补充条款约定违反有关规定、协议书签订程序不规范等;就业报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延迟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有关内容不一致、劳动合同不符合规范、违约金过高、经济补偿金等;试用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试用期期限过长、两个试用期、试用期辞职、试用期辞退(经济补偿问题)、以试用期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保险问题等。
最后,解廷民讲解了如何进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比如,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执行中的几个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律保护、发生人事争议时的法律保护、解决争议的时效问题等。
讲座获得了在座北京各高校就业工作同行的广泛认可。讲座结束后,解廷民与现场听众进行了热烈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