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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论坛西方法律思想史第八讲——哈特的分析法学

来源:杨婷婷   12-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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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由法学院分团委与学生会主办的本学期最后一期(第八期)致知讲坛于17点在学术报告厅准时开始。本次活动由我校比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法研究》副主编龙卫球担任主讲,我校法理学研究所副所长陈景辉博士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哲学博士高全喜评议。

首先,龙卫球介绍了众多有关哈特的传记和文章,说明哈特在法典上的独特贡献,在法律理论中建树巨大;接着,针对“分析法学是什么”这一问题,将哈特与奥斯丁进行比较,指出奥斯丁的分析法学是朴素的,而哈特的是精致的,他提出一些新的方法论,成就了描述性法学。在某种意义上说,哈特以纯粹的哲学家角度,把分析法学带入不同的方向,他超越了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的过程其实是针对自然法学及现实主义的批判;他讲述了哈特的重大的贡献,如对命令理论的否定,提出规则的开放结构,阐述自由裁量权,指出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等。其次,龙卫球还分析哈特理论的出发点,提出两种可能性,一是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问题,一是关于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最后,龙卫球还举例哈特一生的众多论证对手,如《法律的道德性》的作者认为法律与道德是无法分离的,道德是法律的来源,德罗金著《认真对待权利》、《原则问题》、《法律帝国》,实质上也是对哈特的挑战。

陈景辉博士对龙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指出分析法学、哲学、伦理学的相关性在于研究约束力的来源。高全喜博士也作了相关点评。在提问阶段中三位老师热情地回答学生的问题。

全场气氛极其活跃,最后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并对以后的致知讲坛致以深切的祝福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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