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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破产法》的修改——06-07年度“法治中国”系列论坛开坛典礼暨首场论坛举行

来源:校研究会 张冉 图/摄影工作室 卢云开   11-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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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06-07年度“法治中国”论坛首场——“聚焦《破产法》的修改”暨开坛典礼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礼堂精彩开坛。江平、朱少平、李曙光、李永军等四位教授出席论坛首场,共同探讨了《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并就《破产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预测和展望。

21日晚7点,学院路校区礼堂花团锦簇,灯光熠熠,中国政法大学的师生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同仁济济一堂,共同参加06-07年“法治中国”论坛首场——“聚焦《破产法》的修改”暨开坛典礼。中国政法大学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马抗美致开幕词。她说,06年“法治中国”系列论坛秉承“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精义,关注法治焦点,推动法治进程”创立初衷,成为了“有鲜明特色、影响力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同时,她对支持参与本届论坛的法政集团和校内外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并预祝07年论坛圆满成功。

随后,四位嘉宾在热烈的掌声中走上舞台,首先进行每人15分钟的发言。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首先发言,他肯定了新《破产法》符合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功劳,同时分析了它的历史局限性。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教授首先表示,作为我校的兼职教授参加此次论坛深有“回家”之感,而后他从什么是破产法、“企业法人”的限定、清偿的顺序、国有企业的破产、金融机构的破产四个方面对新《破产法》作了深入的解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教授对新《破产法》的价值、新在何处以及缺陷和遗憾作了分析,重点介绍了“管理人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永军教授介绍了新《破产法》符合国情的特别之处,并特别提出对缺乏有经验的企业重整负责人的关注。

接着,四位专家对恶意破产逃债、免债理论、新《破产法》主体、个人破产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回答了同学们“个人破产与民诉中的‘第三人参与分配’制度的异同”、“法官确定管理人报酬会否导致法官陷入商业判断”、“是否应区分不同阶段的管理人的义务责任”、“个人破产纳入立法程序的可能”等问题,获得了台下热烈的掌声。

最后,李永军教授对本次论坛首场作了总结。在礼仪小姐为嘉宾献上的鲜花和持久的掌声中,本次论坛完满结束。

据悉,“法治中国”系列论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校团委主办,校研究生会承办,北京法政集团协办的研究生品牌学术活动。2005-2006年度,“法治中国”已举办10场大型学术论坛,在广大法学研究者中取得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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