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构我校“研究型”大学的战略规划,贯彻学术立校的方针,促进教师的学术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92号),经2006年6月14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将于2006年下学期开始推行教师学术休假制度。
学术休假目的是为教师的学术提高和发展创造条件。为实现这一目的,我校在充分调研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和广泛听取校内教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中国政法大学学术休假办法》,现已公布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这一办法,人事处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问:我校《学术休假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第十七条规定:“对连续担任副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根据不同情况,必须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或学术假。”第十八条规定:“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假。”第十九条规定:“连续担任教授工作五年,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必须给予至少半年的学术假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根据教育部这一指导思想,从2004年开始,国内高校开始试行教师学术休假制度。我校人事处从2005年开始进行调研,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先后向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等高校吸取经验,于2006年初形成《中国政法大学学术休假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五次向各院部及教师代表征求意见,并于5月31日召集学校人事工作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中国政法大学学术休假办法》。
问:教师学术休假的意义是什么?
答:学校制定这一政策,主要是考虑教师平时教学、科研任务很重,没有系统进行教学研究、整理科研成果和进修、提高、充实自己的时间。学术休假为教师提供了一定的专门从事科研的时间,使广大教师能够不断充电,有足够的时间接触最新学术信息,吸收新的学术思想,开阔视野。从而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积累,在提高学术水平的同时,也增强教学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问:教师申请学术休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我校教师申请学术休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方面,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肯于吃苦,乐于奉献;(二)校内工作年限方面,应在我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4年,起算时间以入校时间为准,校内行政、专职科研人员转教学的,起算时间以其正式转教学时间为准;(三)职务与岗位方面,应取得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受聘为我校五级以上(含五级)教师岗位;(四)教学工作方面,本周期内连续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受聘我校一、二级岗位的教师,不受教学工作任务限制。
另外,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需要,同时休假的教师,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具有高级职务教师总数的10%。各部门在安排教师学术休假先后次序时,依次考虑以下人群:第一,长期在教学一线,教龄满20年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上,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第二,长期在教学一线,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研究项目者;第三,长期在教学一线,教龄满20年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上,并受聘我校三级或三级以上教师岗位者;第四,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
为保证学校日常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校部机关双肩挑人员及院部担任处级领导的教师暂不能享受学术休假。
问:教师申请学术休假的期限如何计算?
答:教师申请学术休假每4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学术休假期限为一学期;连续工作满7年,或7年以上的,可休假一学年,但不能再向上累计。有3个月以上接受校、院(部)补贴在国内外脱产学习、进修者,视为享受了学术休假,再次休假的期限从其返校之日起重新计算。单次学术假不能跨学年、跨学期或分段使用。
问:教师学术休假期间的待遇如何?
答:为保障学术休假目的的实现,保证教师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发展中,学术休假期内,免除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而教师正常享受的各种待遇及享受的方式不变。
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连续性,进行学术休假的教师不得停止或中断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
问:教师学术休假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学术休假的目的决定了学术休假主要采取下列形式:(一)根据学校科研部门的相关规定,到本校重点研究基地、校属科研院所或校外科研机构驻所从事科研工作,从事本人承担的课题研究;(二)到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学术交流、访问,进修学习;(三)进行其他有益于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提高的活动。
教师学术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审批部门销假,并提交学术休假期间的成果材料、进修证明或学术休假总结。
问:教师申请学术休假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答:首先,要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学期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学术休假登记表》。然后,由教师所在院部审核、批准,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具体休假的时间,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本着方便教师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决定。由于时间关系,首批申请学术休假的教师可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休假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实施?
答:现在已经生效并实施。目前已在我校连续任教满4年,并符合其他休假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学术休假,在我校连续任教已满7年的,并符合其他休假条件的教师,本次可申请休假一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