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2日上午,校长徐显明教授为我校05级博士生讲授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系列讲座中的重要一课——《用当代中国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法学研究》。两个半小时的演讲和半小时的自由提问,令到课的近百名博士生由衷折服,连呼过瘾。
徐显明围绕主题讲了三大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4大成果;二是“和谐社会”的文史内涵和现实意义;三是怎样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研究法学。他以确凿的历史事实、严谨的逻辑推理、深邃的法理学思考,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所起的科学指导作用。徐显明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解读尤其深刻酣畅,令听者反映有醍醐灌顶之感。如他对“以什么人为本”、“以人的什么为本”等问题的分析,结合了中国改革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联系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理念,具有历史的穿透力。又如他对“和谐”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要义的梳理、对当代中国各种社会问题从和谐着眼的解决之道等,都有极为深刻的剖析。最令法大博士生们开心窍的也许是徐显明以自己的研究实践为例讲授的“如何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研究法学”。他以经典作家认识的演变为据,展示了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认识史,阐发了马克思的阶级观、毛泽东的人民观、邓小平的经济视角、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以人为本等诸理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大家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的认识、对自己作为高级法学人才在当代中国的使命感,有了更多的深思和反省。
博士生们反映,像这样讲的马克思主义是鲜活的马克思主义,像这样的公共政治理论课“我们爱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