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由校团委主办、研究生会承办、北京法政集团协办的“法治中国”系列论坛第八场之“《行政强制法》解读”在学院路校区举行。
本次活动以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强制法》的制定为主题,涉及强制法之内容、意义及其与行政法治大背景的关系。继1996年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实施,2003年针对“乱审批”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可谓是政府行政权力10年来的第三次“缩水”,也是我国建成完备的行政法体系的重要一步,显示中国向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再次迈进。
主讲人张树义教授从我国社会变迁的法学透视入手,分析了行政强制权存在的必要性,并进而主要阐释、论证了强制权行使在当下应当具备的“道德基础”。在“反思政治权力道德基础”的大背景下,张教授娓娓道来,给大家勾勒了一个清晰的框架,指出行政权力,包括强制权在当代的行使都需要在以下四个“权德”基础上进行:一是权力应基于“信服”发生,而不是由暴力产生;二是权力运用应只是一种手段,并为善的目的而运用,而非一种目的;三是权力行使应以说服为基础,穷尽一切其他手段后方引用“强制”;四是权力行使应有正当程序。
作为行政法治进程中一部重要的法律,也是一部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强制法吸引了广大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本次讲座同样也吸引许多行政法学专业同学、非本专业同学、社会各界同仁参与,教室座无虚席。在聆听了张教授精彩、深刻、幽默的讲座之后,大家踊跃发言、频频提问,形成了交流与互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许多听众认为,大家一起度过了一个“有所思、有所得”的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