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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仿,何去何从?——法学院致知讲坛系列之苏力论法

来源:法学院分团委 图/摄影工作室 崔子钊   4-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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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苏力教授阔别4年后再度作客我校,应法学院之邀在校礼堂面向广大师生作主题为“戏仿作品之权利保护”的精彩讲演。此次讲座在校园里产生巨大影响,3日和4日两天中午,领票队伍早早把一食堂正门堵塞,入场前半个小时,等待的同学也排了长长队伍。

戏仿作品是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独创性再创作的作品。关于其历史,可追溯于鲁迅的《我的失恋》,郭沫若也曾写过此类作品,1949年后走向暂时的没落,80年代中期开始复出,并以王朔的《尤大的故事》。影视界的戏仿作品以冯小刚的电影为代表,90年代后,戏仿作品愈盛,其对象已不限于文学艺术,并广泛流行于网络世界。当下,胡戈戏仿陈凯歌的电影《无极》而成《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陈导声称著作权受到侵犯,要将胡戈告上法庭,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法学界更是一马当先。

朱教授一贯注重现实问题,通过个案研究法理,此次,他从法理学和法经济学等各个角度分析了戏仿的法律问题。他认为,戏仿作品融批评性和娱乐性于一身,具有对原作的颠覆性,在知识分子中颇为流行。《馒头》事实上是一种很好的文艺批评方式,他开创了视频这一文艺批评的新方式,我们应当对其合理使用给与法律上的积极保护。同时,由于戏仿本身所具有的可能的侵权性,这就注定了戏仿要进入法律争议这一事实,我们也应当严格限制戏仿,以使其在合理适用的范围内发挥文艺批评的作用。那么,判断其合理使用的标准是什么呢?第一,具有独立性,即不能对原作具有代替性。第二,非营利性。当然,第二点是有一定的争论的。

讲座最后,同学们以提问的方式和朱教授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朱教授也详细地回答了学生的问题。在答问中,朱教授说到,戏仿还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戏仿作品可以起到“购物指南”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观众的权益。回答最后一个问题时,他希望我们法律人能够心胸广阔,目光远大一些,认识到自己民族和国家国际地位的提升,做出法律人的一番非凡的事业。

在采访中,同学们普遍反映听了此次讲座受益匪浅,有的同学加深了对著作权的理解和认识,有的同学领悟到法律人的理想。同学们印象最深刻的是朱教授以一种勤勉、正直的姿态,向法大学子阐释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待当下法律争议问题应当具有的社会观、法律观。

此次讲座是法学院致知讲坛的第七场。法学致知讲坛已邀请了舒国滢、张千帆等校内外、国内外著名法学学者,为法大学子送上话题新颖、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的学术讲座,场场爆满,好评不断,在校园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力,构成了法大一道亮丽的学术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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