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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维修信息反馈网络,提高公共设施维修服务水平——我校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来源: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0-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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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校园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转,建立起及时、有效、分层次的后勤维修信息反馈网络,提高维修的时效性,校后勤工作委员会在2005年8月5日研究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在《办法》中,为了畅通信息渠道,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每天定时开通后勤服务热线(58909345),集中处理师生员工关于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各服务实体建立二级接收后勤服务信息系统,接到学校热线信息后分两校区布置实地检查,彻底排除障碍。各实体直接接收的信息,排查修复后反馈投诉人解决情况。

《办法》对检修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服务实体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根据职责范围及时解决本辖区内的维修事宜,并进行记录。明确规定校修缮动力中心除负有维修责任外,还负有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巡查检修的责任,建立公共设施、设备定期周检制度,当时不能解决的,应在该项修缮工作合理有效的时间内完成。

关于报修程序,《办法》中除规定“报修首问负责制”和“维修信息报告责任制”外,也规定学校教职工、学生负有在第一时间内将其发现的校园公共设备、设施受损情况及时向学校后勤服务热线、本单位主管人员或相应服务中心报告的责任,要求各服务实体中心根据报修项目及时安排人员按预约的时间前往维修;紧急维修及时处理,自接到维修申报(包括电话等口头形式)后15分钟内到场维修,解决问题。

关于维修程序,《办法》中要求维修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前往维修,到场后应先查明故障原因,经用户同意后,迅速进行维修,维修后要清理维修现场。维修工作完成,经用户验收后,请用户在派工单上签字确认,维修人员将派工单返回维修中心存档备查。按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维修人员应开具收据,收取的费用及时上交结算中心。遇有紧急维修的情况,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事后填写紧急维修处理单。

《办法》还规定维修验收后,维修人员应在3日内进行复查或征询使用、管理部门的意见,保证维修的质量。对收到的反馈信息应及时处理,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以提高维修的时效性。

《办法》中还对各服务实体在此项工作中的相应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欢迎全校师生员工根据《办法》的具体内容对校园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后勤服务热线(58909345)或其他渠道反馈到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使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能够做得更好,为学校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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