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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元法泰”系列读书沙龙再次走进法大

来源:团委宣传部   6-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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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光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 ——“宏元法泰”法大•清华•人大•北大四校系列读书沙龙之二:《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隆重举行

5月27日晚上六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校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会承办,“宏元法泰”图书经营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协办的“宏元法泰”法大•清华•人大•北大系列读书沙龙之二:《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在我校学院路图书馆报告厅正式拉开帷幕。本场报告会的研读主题是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的著作《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读书会邀请了张明楷教授作为点评嘉宾,中国政法大学的郝方昉、清华大学的王刚、人民大学的李莹以及北京大学苗文龙为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斌和清华大学的张健为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旭主持了报告会。

本场读书会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的郝方昉、清华大学的王刚、人民大学的李莹以及北京大学苗文龙作主题发言,每人各25分钟;第二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斌和清华大学的张健作评议,每人各25分钟;第三阶段由张明楷教授作点评。在第一阶段,中国政法大学郝方昉的主题发言是《在法律方法论与刑法学之间的“往返顾盼”——读张明楷教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郝方昉分著作的理论定位、著作内容的尝试性梳理、难题的解读三个部分对张教授的著作进行分析,认为,本著作的理论定位就是外部证立问题的讨论,著作的具体内容正是区分为解释理念和罪刑法定指引下的解释方法、辅助解释之考察、文义解释之考察三个部分说明这种外部证立。在外部证立过程中,有两个难题,即有关罪刑法定原则的难题和如何对待刑法适用的确定性和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对这两个难题的考察,他认为,在罪刑法定的限定下,刑法推论仅限于刑法解释的规则和形式,而这种解释的规则和形式和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律观结合在一起,正是处理刑法适用的确定性和正当性之间紧张关系的适恰的路径。清华大学的王刚则在较短的时间内系统地阐述了法律解释的基本观念,以及刑法解释的主要问题;人民大学的李莹的主题发言则是《刑法解释理念之重塑:理念、规范与事实的融合——评》,他分以“正义”为基础理念、以“目光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为根本方法、以及正义规范事实的融合三个部分讨论,最后总结了张教授本著作的一个核心,三个结合,五个特色;北京大学苗文龙则以生动的语言介绍了他阅读张教授著作的历程、他对本著作内容的梳理,以及他对本著作的评价;在第二阶段—评议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斌的评议主题是《作为立法机关代理人的法官的角色实现》,分对著作的立场的理解、说明范围的理解、以及对郝方昉的发言的评论三个部分作出评议,最后还向张教授提出了有分量的几个问题;清华大学的张健则在评议过程中再次阐明了张教授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

在读书会的第三阶段,张明楷教授作了近一个小时的点评。他首先对郝方昉和李斌提出的问题作了回应,然后着重讲了他的主要的解释理念:张教授坚持客观立场,反对立法解释,不推崇司法解释,不主张批判刑法,最为关键的是,张教授强调了在解释中正义感的重要性,张教授的精彩点评赢得了在场同学的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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