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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法大学子“加盟”街道社区矫正——新街口街道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首批招募义工正式上岗

来源:逸驰网记者 金鑫   4-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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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上午9:00,“政法大学社区矫正义工进社区”启动仪式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礼堂举行。20名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博士生、研究生“加盟”街道社区矫正,成为新街口街道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向社会招募的首批社区矫正义工,今后,他们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该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

启动仪式上,市、区领导为义工颁发了“上岗证书”,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高度评价了成为这项公益事业首批志愿者的法大学子,他说:“在高学历专业人士的积极参与下,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朝着更加专业化、人文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做出积极的努力和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王靖博士在启动仪式发言说,现代法治社会,要求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尊重罪犯的基本权利,实际上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社区矫正正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具有明显的亲和力,体现了我们所期盼的人文关怀。希望参与到这项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大志愿者,能够积极配合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的工作,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据新街口街道司法所唐所长介绍,这20名刑事司法学院的大学生主要承担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传授科学知识和职业技能、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等校正组织安排的工作,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隐私,同时避免同矫正对象进行接触。

新街口街道至今年1月成立全市第一个“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以来,第一次向全市招募具有矫正一定文化水平或专业技能、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将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帮教体系,为全社会了解和关注这一特殊群体提供交流的渠道。

[相关信息]:

什么叫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英文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北京市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和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下列五类人员: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五)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社区矫正的目的?

(一)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二)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志愿者的条件是什么?

(一)政治合格,立场坚定,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社区矫正目前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刑罚适用逐步进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1954年,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矫正协会,标志着西方国家在行刑的理念和实践上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报应主义”刑罚执行被“目的主义”的刑罚执行观所代替,社区矫正模式开始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有些国家甚至超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罪犯人数,这意味着许多国家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主要不是采用关押在监狱里而放在社区中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不仅社区矫正适用的数量大并继续呈增长趋势,而且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多数国家设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和人员,社区矫正的种类也很多,社区矫正的成本低、效果好是深受世界各国青睐的主要原因。

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统计的数字,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 %,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这与我国监禁人数占绝大多数形成鲜明的对比。

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整合并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非监禁罪犯刑罚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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