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教育部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我校学生处处长张奇。
张奇认为,对新规定的颁布,学校是持欢迎态度的。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原国家教委于一九九0年颁布。十五年来,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学生的群体特征也在变化。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新的规定对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导和依据。
首先,新的管理规定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如《规定》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增写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等道德要求,增写了鼓励大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等政策规定。
第二,新规定强调维护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重视依法治校的原则。例如申诉权问题。新规定中:“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我校在以往的工作中,一直注重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在有关规定中专门就申诉和听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新规定放权于学校。例如,《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自主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强化对当前突出问题的管理。针对考试作弊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等要求。
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民主与法制,对未来的高校管理指明了方向:作为高校,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制进程,而不是被动的等待社会的适应。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然而,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仍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递进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是依靠外部规定来适应内部秩序的,体现出其管理化与强制化。因而,在新《规定》中,加入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生民主管理”的内容。
新《规定》的出台,为高校更加有秩序的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同时更贴近学生的利益,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做出明确规定,以保护其正常的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张奇介绍结合新规定的出台,我校将对学校现有的若干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要求,为同学们的生活与学习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将计划邀请教育部的有关专家,就新规定对我校学工系统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工作。
据悉,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