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6点30分,由我校法学会承办的《一切为了明天——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评析》在阶六准时举行。此次讲座邀请嘉宾我校社会学与少年研究所所长皮艺军教授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鞠青。
皮艺军教授首先谈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目前,我国有3亿多青少年但实体上没有明确的少年法,程序上没有专门的少年法院。青少年的保护应该是全方位的,应有司法作为强制性的保障。青少年有别于成年,因此不能将成人法使用于未成年人,有必要制定专门独立的司法体系为孩子服务。从长远来看,孩子利益应优于社会利益,如果不把孩子利益放在高点,成人很可能用他们的社会标准将其忽视。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同时也是世界潮流的推动。其次,皮老师谈了我国首先要解决少年司法的理念问题,要解放思想,不能纯粹把国外具体的经念引进来。同时少年司法是柔性司法,不能纯粹将成人法引进。
鞠青也谈到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该有一套特殊的司法制度,并介绍了一些国家的具体做法。在当今国际社会,少年司法这种理念已经很普及,联合国签署的公约里最多的就是儿童权利公约,提倡儿童拥有独立思想权、生活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但在我国很多家长忽视了儿童的参与权。在国外主要有三种少年司法制度模式:北欧国家的蓝色模式(也称为福利模式),通过为孩子提供充分的福利保障来预防犯罪,以国家福利制度来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澳洲的绿色模式,国家拥有完善的少年司法体制,法院受理案件时,由其父母、邻居、老师等组成专门委员会首先商议如何处理,最终由法官来决定;以美国为代表的红色模式,少年法院馆的范围很广,主要由法官决定如何处理。在前两种模式下,孩子能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受到更多人的监督,有利于社会化,因为未成年人正是社会化的阶段,如果进入监狱则会脱离社会。目前我国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很窄,最大的缺陷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判决与成年人一样,而没有专门的处理办法。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两位嘉宾和同学们就我国如何建设少年司法制度、蓝色和绿色模式在中国是否可行进行了探讨。皮老师认为少年司法制度应是福利体制、教育体制,而不应是暴力的惩罚,对孩子应尽可能地包容,孩子不会蓄意犯罪,只可能违法。应为犯罪少年创造有利于社会化的环境,在全国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机构。鞠青认为法律可以介入家庭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认为短期内蓝色和绿色模式在中国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