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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一周年

来源:逸驰空间实习记者 朱梓萌   12-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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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准律师协会为庆祝《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一周年,在校园内举行了该条例的宣传展。我校为了积极响应号召成立了法学院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准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援站点。

《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为处于弱势中的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让每个人无论其强或弱,贫或富,都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共6章31条,包括总则、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政府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对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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