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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来源:学生处 助学办公室 高菲斐   1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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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我校145名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在昌平校区与中国银行昌平区支行签订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合同金额达到1,954,850元,这意味着我校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步入了银行审批放贷阶段。

截止到10月底,我校共有945名同学递交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申请贷款合同金额达1476.58万元。日前,156名同学的申请材料准确无误,通过银行审核。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的精神,学生处经与银行协商,决定先组织这些同学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此次签订贷款合同与以往不同。首先,针对我校学生金融知识贫乏的情况,学生处决定在签订合同之前,请银行有关人员对我校贷款学生在与贷款有关的金融知识方面、以及贷款学生违约责任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目的是使贷款学生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避免将来还款时因不了解有关金融知识而无意中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贷款学生必须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一对一的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银行方认可合同,否则合同视为无效。

此次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今年放款金额将在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统一划入学校的贷款专用账户。

通过审核的部分同学由于考试或其他原因,此次没能与银行签订合同。他们将与其他申请贷款的同学下次签订合同。现在,银行正在审理剩余的贷款学生的申请材料,下一次签订合同预计在11月底。

(责任编辑: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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