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为期两个月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基本结束。
9月27日,学生处组织召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学生处处长张奇、副处长高晓光与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出席了此次会议。会上,高晓光副处长宣读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文件及我校今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最后,张奇处长提出希望各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会议的精神,各学院指派一名本院的学生工作人员作为本院国家助学贷款负责人,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9月30日,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马抗美代表学校与中国银行昌平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合作协议》。
9月底,各学院按贷款培训会的要求开始组织本院符合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0月18日,学生处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贷款学生930人的贷款材料送到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同时按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昌平校区和学院路校区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公示。
日前,银行审查中发现一些申请贷款的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对此,学校及时通知有关同学补交材料,并按银行规定的日期提交。此外,银行还发现个别学生提供向银行提供经涂改的申请材料。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贷款学生以个人信用为担保的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就应向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个别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学校和银行将取消其在学期间申请贷款的资格。
(责任编辑:袁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