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胡錦涛同志、吴邦国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

来源:校长 徐显明教授   10-28   阅读:
T AAA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间的关系。

其实刚才在谈到第五个优越性时就是在讲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这三者可以用比较简练的语词概括出来。党的领导相对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地位?人民当家作主相对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又具有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依法治国相对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又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对这三者关系,我的基本理解是这样的,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条件,离开了这个保证和条件,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可能是落空的,所以是一个根本的和关键的因素。

人民当家作主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我个人认为它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目的所在,或者说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的。党的领导不是根本目的,依法治国也不是根本目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是本质要求和根本目的。依法治国相对于其他两个因素,它是一个具体的实现方式和法律程序。这样的话,党的领导就一定是依法领导、依法执政的,人民当家作主一定是在法律程序和法律范围内通过党的领导才能实现的。所以这三者间构成了一个辩证关系,但是把这三者统一在一起的惟一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任何一种制度都无法做到这三者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三者统一的制度载体。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建设政治文明,就必须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们可以分解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第一个层面上,党的领导对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作用,就是我们刚才的基本判断,它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它是一个根本的途径、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灵魂,在邦国同志讲话最后提的五点要求当中,其中包括这一项,“各级人大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离开这个灵魂,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方向。而要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这两个地位还要通过法治的形式来予以确认和巩固。锦涛同志在讲话当中,提到了“三个统一”,这个判断是非常精辟的。三个统一应与三者关系结合起来共同理解。一个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要统一,要把党的政策适时地转化为人民的法律。这50多年的立法经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把党的成熟的、稳定的、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政策及时转化为法律。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找一些对应的关系,比如说党的政策是分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我认为党的总政策应对应宪法,宪法的序言、总纲把我们党的总政策体现出来了。党的基本政策应该对应我们的基本法,党还有一些具体政策,具体政策应该转化为基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以及行政法规。

第二个统一,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统一起来,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相统一的惟一的途径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包括党在实现领导的时候,政治上的领导、组织上的领导、思想上的领导,这三种领导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来实现。

第三个统一,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模范地执行了法律和人大的决定,就是对人民的负责,法律和决定是由党的政策转化而来的,同时也就是对党负责。如果用执行政策来替代以至对抗法律,实质上是割裂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的关系。

相对于第二个方面,人民当家作主应该是本质要求和根本目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党的领导是最重要的保证,离开了这个条件,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也实现不了。党的领导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个方面,依法治国是党实现领导,并且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程序性的要求和具体的形式。

这三者的关系都应该统一于并体现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离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者间的关系将是孤立的,互不依存的,最终也是得不到制度保障的。因而根本要求也罢、目的也罢,都将无法实现。(未完,待续)

(逸驰空间 李彬彬 扫描校对)

关闭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