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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鱼水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报告选登(五)

来源:新闻中心网络工作室   10-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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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铭记法官的职责

——海淀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宋鱼水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报告的题目是:《始终铭记法官的职责》。

1989年我大学毕业,分配到海淀法院工作。15年来,我审理了上千起经济纠纷和知识产权案件,多年来的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虽然很难让所有的当事人满意,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应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我办理的第一个案子让我记忆犹新,原告是个起早贪黑给小饭馆送菜的民工。我见到他的时候是个寒冬的早晨,他穿的非常单薄,破旧的衣服已经看不出颜色,尽管屋里有暖气,但他还是微微发抖。我从小在农村长大,看他这个样子,心里很不是滋味儿。民工告诉我,他给一家饭馆送了一年的菜,一直没给钱,临近年根,他冒着严寒一趟趟去要,求了服务员,求老板,饭馆的人烦了,连推带搡把他赶了出来。

对弱者的同情警醒我更加慎重,因为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后来,我才知道这家饭馆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多次倒手,买了民工蔬菜的老板早就没了踪影。现在饭馆的老板对我说:“法官,自从我租了这个店面,就没少遇到这种事,好多人天天追着我要面钱、米钱,我冤不冤?”我说:“你冤,那个民工更冤,这帐虽不是你欠的,但你承租了这个店,你就应该先还上!”那个老板一听就急了,说:“前一拨人欠的钱算到我头上,这太不公平吧!”我说:“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向过去的承租人追偿,但你现在必须先把钱还上”。案件顺利结案后,那个民工捧着薄薄一叠钞票痛哭流涕,我才知道他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都在等着这点钱。

后来,我一直在想:小额案件与标的重大的案件相比,似乎不值一提,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不分贫富贵贱,一样充满关爱的社会。我一生中可能会审理几千件案子,但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就进一次法院,如果就是这唯一一次与法律的接触让他们受到不公正对待,让他们得到一个自己想不明白的结果,在他们心中会留下深深的伤痕。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

在我国经济转型期,诚信危机曾严重地制约着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反映在经济审判中,就是大量涉及各个领域的欺诈案件被推上法庭。一方面是巨大的市场魅力使人们欢欣鼓舞,另一方面却是众多的欺诈陷阱使人们裹足不前,重建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呼声!我清醒地意识到,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责任重大!

1998年,我审理了一起经销权纠纷案件,事情的起源来自一篇报道,报道内容是:一家公司在经销各种品牌的啤酒时,把大量过期啤酒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改后倾销,这种违背诚信、违反法律的行为引起了消费者的愤慨。报道一出,这家公司经销的各类啤酒销量一落千丈,其中有一个品牌的啤酒损失最为惨重,不但在这个省的销售量下降,全国市场也受到影响。无辜受到牵连的总经销商把这家公司的经销权收回。这一下,这家公司不干了,起诉到法院。他们说:“我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货款,也没有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总经销商无权取消我们的经销权。”因为当时我国法律对经销权问题还没有规定,案件如何能得到公正审理,成为法院和企业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当时,有一种观点:“这家公司既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总经销商收回经销权似乎没有道理。”但这个案子如果就这样判了,对于无辜遭受损失的总经销商,公正体现在哪里?对于损害经营伙伴、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法律的导航作用又体现在哪里?一想到这个案子,我的心就难以平静。我翻阅了大量资料,向工商总局法规处等单位进行调查咨询,向有关专家学者请教,跑到图书馆查阅国外相关的判例,最终,我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支持了总经销商。在这份长达6000字的判决中,我充分阐述了下面的观点:由于原告丧失商业信誉,被告授予原告经销权的预期利益将无法实现,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将无法实现,因此,被告解除经销权的行为并无不当。这个案件的庭审、判决书的说理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判决的结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同,并被作为范例引用。令人欣喜的是,后来颁布的《合同法》把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许多老审判员说,案件审的越多,下判时的笔就越沉重。阅历渐长,我也渐渐有了体会,我虽然是一个普通法官,但我的一纸判决,可能导致一个企业元气大伤甚至破产。我就想,一个尽责的法官,不仅要通过判决引导市场主体走一条规范之路,更要使它们在诉争中共赢共存,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在审理一起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原告的四名员工跳槽注册了一家新公司,生产与原告公司同样的产品,被起诉到法院。由于这类案件证据发现的困难,历来被认为是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被告为此心存侥幸,不愿意承认带走了原告的技术秘密。我和合议庭的其他成员不得不对大量的技术资料进行比对,当我们把原告的技术代码输入被告电脑后,电脑屏幕上显示出来的生产设备原理图和原告的一模一样,侵权是铁定的事实。被告一下子懵了,他突然站起来,说:“公司完了,那我们全完了!法官,你给我们一条出路吧。”说实话,对这种技术秘密侵权行为,一旦判决,被告公司投入的大量资金将血本无归。

作为法官,我有权让不尊重他人权利的人受到制裁,也有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想,如果原告许可被告使用这项技术秘密,被告不仅可以转入合法运营,原告也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调解可以实现双赢。在被告多次诚恳的请求下,我下决心进行调解,但原告公司发了狠,就想通过判决治治被告,说:“调解可以,先给100万”。原告开的这个天价对产品尚未投入销售的被告来说,显然无法承受。我仔细分析情况后对原告说:“你许可被告使用这项技术秘密,不但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还可以通过被告扩大你们的市场知名度。成为你生日伙伴的被告也会非常感激你!”原告终于放弃了起初的立场,双方达成了一项调解协议:“被告支付许可使用费20万元,同时停止部分产品的生产。”但在制作出调解书后,原、被告又一起来到法院,他们对我说:“宋法官,调解书的内容能不能修改啊?”我的心一紧儿,以为他们反悔了。原告抢着说,“宋法官,我们俩商量好了,‘所有的产品被告公司都可以生产,同时增加10万元转让费’。”看得出,此时的原、被告已经跳出了官司的本身,而在考虑今后双方更好的合作和各自企业的发展。我调解了大量案件,虽然调解成功一个案子所付出的劳动和心血是巨大的,但通过调解,许多面临灭顶之灾的企业起死回生,针锋相对的对手握手言和,当事人能自觉履行义务。我想,这种双赢的结局应该是法官对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期望的最好回报。

在从事法官职业15年间,我也遇到过托关系、走人情的事,我也有在人情面前矛盾的时候。记得我刚担任经济庭副庭长的那年,老家突然来了一个亲戚,他说找我帮个忙,看到老家的人,我真是挺高兴的,心想:老家的人上北京,一定想办法让他们玩好、吃好。但他一开口就让我犯了难,他让我帮他说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就在我所在的经济庭。他说:“你关照关照吧,好让我回去做人。”亲戚难得求我一次,如果是其他的事,我会毫不犹豫去办;如果我是律师,我会尽全力去帮他诉讼,可,我是法官……当时,我心里非常难受和矛盾,真不知道和他说什么好。看到我低头不语,他说了这么一句话:“你甭太为难了,我要做人,你更要做人,我不怪你!”这句话使我心中充满歉疚和感激。后来,老家的企业输了官司,输在很多约定没有落在纸面上。过后,我想,大多数老百姓托人情,只是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只要公正,老百姓是会理解的。每次遇到人情与法的冲突时,我唯一能帮他们的是鼓动他们去收集最有力的证据,书写最有说服力的代理词,告诉他们:用充实的证据说服合议庭,才会赢得对他们有利的判决。

不久前,在做客《中国法院网》时,一位网友问我:“作为一名女法官,你是否要做出更大的牺牲?”我觉得,任何人为了他所爱的事业都必须心甘情愿地付出,作为一名女法官可能意味着更多的付出。

我刚独立办案那年初,工作特别忙,爱人又在远郊县工作,我只好狠狠心,把不满周岁的儿子送回山东老家。年底,我又承担起全庭到外地送达和调查的任务,从冰天雪地的东北小镇到寒风刺骨的中原大地,从茫茫无际的内蒙草原到淫雨连绵的岭南地带,四处奔波。

回到北京,我把手头的工作一交代清楚,就买好当天的火车票,迫不及待地往山东老家赶,一路上将要看到儿子的幸福和焦急使我坐立不安。当我蹲在儿子面前,满怀欣喜地伸出双臂,轻声叫着儿子时,儿子却紧紧贴在姥姥怀里,只是不断用眼睛的余光偷偷打量我,“儿子不认识我了!”在泪光中,时间似乎凝固了。过了好一会儿,儿子的眼神开始变的热切,他伸出小手试探着触了一下我的脸颊,突然,他一头钻到我怀里,轻轻地叫了一声:“妈妈!”。我的心一下子被揉碎了。猛然涌起的酸楚和委屈使我泪流满面。

假期一满,我毅然把孩子带回北京。为了工作,我可以把孩子放回老家;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母爱,再苦再累我也要把孩子带在身边。

法官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有时也会遇到蛮横无理的当事人。在深圳出差,我就遇到这样一件事,我们要送达传票的一个当事人,由于住所变更,直到当天晚上九点,才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他的新住址。当事人是一个企业的老板,见法院的人找上门来非常恼怒。先是不开门,好容易叫开了门,一进门就命令我们脱鞋,说:“别弄脏了我家的地毯!”紧接着他打电话叫上来两个气势汹汹的彪形大汉。我示意同来的书记员出去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没想到他们一左一右横在门口。拦住去路,当时的气氛非常紧张,我镇定了一下,直视着他,一字一顿地说:“你现在面对的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你再这样嚣张地妨碍公务,站在你面前的将是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我的镇定明显震慑了他,交涉到深夜一点,终于让这名当事人低下头,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

千百年来,“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凛然大义支撑起中华民族的脊梁,我想,作为一名新时代的人民法官更应当有“甘化我身守正义”的铮铮铁骨,“毕生护法为人民”的耿耿丹心。

“位卑未敢忘忧国”。在向法治社会迈进的历史洪流中,我所做的,正是许多法官已经做的或准备做的,我没有做到的,有的法官已经做的很好,在这个法治的春天,我愿与大家一起努力不息,让法治公平的观念深入人心,让社会正义的大旗高高飘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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