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肯定和欢迎,被认为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有效举措。
在首个宪法日前夕,我校专家各抒己见,对我国宪法日的设立和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等建言献策。
李树忠:宪法四次修正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
李树忠认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是把中国人民经过奋斗取得的成功,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就注定了宪法的叙事性特征。
“现行宪法的变迁记录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历程,谱写了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凯歌,尤其是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保留下来的发展痕迹,为我们认识国家的改革开放发展历程提供了权威版本。可以说宪法与改革开放同行,改革宪法承载了中国的改革,并为这种改革进行追认背书,成为这个时代中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在李树忠看来,经过30年的宪法变迁,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依法治国方略、社会保障基本国策、私有财产保护和人权保障等重要内容都已入宪。可以说,现在的宪法已经具备了较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中国未来的改革开放发展留出了必要的空间,提供了宏大、坚固的理论和制度框架。可以预见,一个相对稳定的宪法时代即将到来。今后宪法的功能,不应只为改革背书,而是要更多地引导改革,指导改革,发挥宪法的规范功能。
李树忠说,改革是国家最大的红利,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凸显,唯有真正使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依据宪法凝聚改革共识,坚定不移地走法治之路,才能巩固和保障改革开放成果,继续深化改革,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发展目标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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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昌:宪法日设立顺应国家民主法治发展趋势 体现国家对宪法自信
宪法日使人民更加集中地来认识宪法、了解宪法、贴近宪法。通过民众对宪法的关注,更多养成宪法思维和用宪法来观察政治、社会、经济问题,这样宪法日就真的发挥了作用。
很多官员从原来更多关注部门法,到现在开始关注宪法。而且大家真的是要了解宪法怎么来规范国家的公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政府官员和政府公权力,设立宪法日对宪法的宣传更具有实质意义。
当宪法日从中央决策到人大决定,转变为国家制度以后,它更符合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所具备的要素。这是一个发展趋势,我们不可能完全背离这个趋势。宪法日的设立是顺应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趋势的。
抓住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特别抓住了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实施的制度建设、监督宪法的实施,就是抓住了依法治国的要害,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
中国在世界上作为一个法治大国,怎么样走向法治强国,成为对世界法治文明做出我们贡献的国家,让世界能够对中国在法治智慧上、对人类智慧的贡献上刮目相看,无论对法律人还是我们国民,都有这样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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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不光是简单的让人们知晓宪法的宣传,而且将通过实际案例和实际效果使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效力的直观感受,并以此促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得到落实。比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日子,对公众的影响比较大,在这一天通过对一些侵权、欺诈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曝光,既让大家注重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公信和企业的诚信。相信宪法日也会有这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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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宪法 国之尊者
中国宪法的“中国共识”也蕴含了中国传统智识。西方宪法在理论上首先假定了人民与政府的二元结构,而中国宪法则强调是领导者与人民的一致性。中国古人把这种一致性表达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水可载舟,也可覆舟”。这些都是中国政治法律思想有关治理者与其人民关系的最早表达。这种表述方式是一种警示,它告诫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应正视这样一种相互依存关系;治理者不能漠视人民的诉求,人民也应服从贤明治理者的治理。而能不能重视这样一种关系,是衡量治理者是否贤明的重要标志。同理,治理若只是为了治理者的利益,治理者就不会从这种特权中获益,而且会招致政权危机。“水舟关系”是双方互利的一种关系,是中国古典智慧在政治领域的运用。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中国领导人的远见卓识。
宪法写在纸上只是一些字,它鲜活的生命只存于实践。宪法只有在动态的实践中,人民才能感受到这种共识的价值和意义:宪法不是悬置于高处的一纸文件,而是扎根于人民油盐米酱醋的实实在在的具体生活之中,它相距我们不远,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它既关切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关注我们普通百姓的细小散碎,譬如,我们的房屋应不应该拆迁?我们的土地应不应该被征用?这些就是宪法所说的公民基本权利。
令人鼓舞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确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毫无疑问,这两个规定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或部分,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国家宪法日针对的是我们每一个国民,可以想见,12月4日这一天,作为中国公民,无论身在何处,我们都会知道这一天的意义。如果国庆日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国民对国家的家园之感,那么,宪法日唤起的是我们每个公民对那个曾经的“约定”或共识的信守和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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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建: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
国家“宪法日”是一套制度安排,旨在以“宪法日”为依托来推进宪法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它涉及许多配套制度的建设,并不只限于一个时间节点,也不只限于节庆这种方式,而有着丰富载体和多样形式。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等总纲性内容,确立了国家基本的权力结构,设置了科学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明确了国家的立法体制。这些内容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依法行政以及公正司法提供了基础。
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深化改革决策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司法体制改革与宪法之间有密切的关系,首先是一个宪法问题。原因在于:第一,司法权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司法体制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结构的内容。第二,司法权的目标是宪法设定的,即必须实现司法公正。
四中全会有关司法改革的决定和三中全会是一脉相承的,具有明确的改革取向,即通过体制的改革,去除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减少法院独立审判和检察院独立检察的外部干扰,确保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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