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焦洪昌教授: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九年以前,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体育法学的研究,我们就掀开了新的一页。经过十年的研究,中国体育法学的发展应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在网上也查了一下,这十年大概在体育法学研究里面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三百篇,平均每年有不到四十篇。当然体育法学发展和法学其它学科比较起来,应该说它的起步是比较晚的,研究应该说也还是刚刚起步。但是,体育法学和它自身比较起来,我觉得有很大的发展。在95年以前,这十年里面,大概我们每年发表有关体育法学的论文只有八篇,最近三年我统计,大概每年体育法学文章发表将近五十篇。所以今天我们召开这样一个会议,主要是在两年以前,我们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体育法研究中心,我们想在体育法学研究、发展上能够为中国政法大学作出贡献,我们今天实现了两年前一个愿望,先召开国内体育法研讨会,在今年十一月份我们准备召开国际体育法学研讨会。今天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各方面专家一起与会,召开由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会议。现在我宣布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高级研讨班现在开始,第一项日程:请全体起立,奏国歌!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出席会议的嘉宾。首先,我隆重的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大会的有我们体育法研究中心的顾问魏纪中先生,魏老是我们亚洲体育奥林匹克执委,是世界跆拳道联合会执委,原中国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我们对魏老的到来表示欢迎。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蓝燕生先生。韩国体育法学会会长延吉荣先生,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校长,科研处处长郭成伟教授,还有我们宣传部李秀云教授。还有我们体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体育教研室的体育部老师,还有我们的同学们,我们对今天大家的到来一并表示衷心的欢迎。
下面,我们请徐显明校长代表政法大学致欢迎词。
徐显明校长:
尊敬的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首先我们代表学校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另外,我想应该很明晰的表达一个心意,对魏老,以及来自韩国的我们这两位朋友,魏老是我们的前辈,韩国这两位朋友是我们的来宾,还有一直从事体育课题研究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体育、教育和法律,把这三者联系在一起,我想它们的精神是一致的。法律的精神在于公平和公正,教育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在于引领人的灵魂,而教育它首先要达到消除差距,实现平等。那么,教育这个功能,我想恰恰也是体育的功能。我们刚才听国歌响起的时候,今天听的感受和我们平常唱国歌的感受不太一致。今天国歌一响起,立刻使人想起我们中国参加国际性的这种大赛,取得佳绩的时候,我们自己的国歌奏起来。中国并不是体育大国,但是我们国歌在国际体育比赛当中奏响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知道我们可以消除国家的差距,民族的差距。体育的精神和教育的精神,和法律的精神,可能是由人类联系的一致性。作为体育法,我们国家在八年前已经颁布了,刚才焦洪昌教授讲,几年间的时间,我们体育法研究成果比较显赫,有三百多项成果,这几项成果在表明着我们研究向前推进的先河。全国专门体育法研究机构似乎不多,我们政法大学不知道是不是第一家,如果是的话,就是开我们体育法研究先河的一个机构。按照一般的原理,对体育法进行研究的话,里面可能至少有四组基本关系,都和我们法律一般精神联系在一起。
第一组关系,应该是竞技活动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所以,我想体育法里面有宪法,体育法里面有行政法,解决政府对竞技活动,对体育活动权利和义务,这就是属于竞技和政府的关系。
第二组关系,是竞技人和出资人之间的关系。这里面有民法,保险法,劳动法。这些关系涉及到竞技人和出资人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组关系,是竞技活动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像大家现在都在关心的彩票案,这就是和社会发生联系的时候出现的问题。
第四组关系,当然,体育法最重要的还是要研究内部关系,竞技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竞技者和裁判者之间的关系,竞技者和观众关系,以及相互关联的所有内部关系。所以,这四组基本关系是不是构成了我们体育法研究的基本内容。体育活动是牵涉到每一个人的活动,体育、教育,我在思考为什么这两活动都要带一个育字,那就是所有人都受益的活动。所以,体育法研究前景,我想一定是非常广阔的。
那么,我再一次祝我们本次研讨会取得成果,希望能取得更多的成果。
谢谢大家!
焦洪昌:
下面,请我们徐校长为魏纪中先生颁发名誉教授证书。下面,我们由请魏老为我们做演讲。
魏纪中:
各位教授,各位专家,各位同学,我不知道今天要让我做演讲,我也做不了演讲,因为在法律上我是外行,但是我在国际排球联合会里当了24年调法委员会的主席,现在我还是。大家就要问为什么一个体育联合会选一个不懂法律的人去当这个法律委员会的主席?当时选我,大家共识是法律委员会是由很多律师所组成的,某一个律师去领导其他律师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就选一个不是律师,也不怎么懂法律的人去领导、协调,当时有八位律师。从那儿以后,我就开始逐渐介入体育法律里面。我曾代表国际排球联合会出过五次庭,第一次在比利时,第二次在阿根廷,后面三次在瑞士洛桑。因此,我想说的现在体育法三个字不确切,我们是以体育来涵盖体育与运动的,但是体育和运动完全是两个有联系,但是又有很大区别的概念。刚才徐校长讲了很好的体育法内部的关系,但是这些涉及的都是运动,而不是体育。体育是教育范畴,而现在我们的体育法相当一大部分是涉及竞技体育,它是运动的范畴。在我们的国家应该讲体育和运动,实际上是分由两个部分管的,严格来讲,特别是青少年体育,是归教育部管的,竞技这方面是归国家体育总局管的,这两者有关系。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我认为它应该受到不同的界定。参加体育运动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更多的应该受我们宪法保护,因为我们把体育看作是一种公共物品,或者是准公共物品,但是现在的竞技运动,现在的竞技比赛,实际上已经走向了职业化、商业化,它已经属于私人物品,它和公共物品的关系是越来越远。所以,在这样情况之下,体育法和运动竞技这两方面,我个人认为是有所不同的。作为竞技,作为一种竞赛,它应该是以协会为主,协会是一个自由结合的群众团体,它本身有自己的章程,它更主要的是受自己章程的约束,它更主要的就是说在我们整个大体育框架之内,这个法律框架之内,受它本身协会的约束。对它来讲,大法是它的章程和它的规定,而不是我们国家其它的法律。
我本人代表国际排球联合会到瑞士法庭打过三次官司,瑞士的法官讲的很明确,我们所仲裁的只是你的程序,至于你体育的内容,我们不会说你对或者他对,因为我们法官不懂得,我们没有参与过你的过程,也不懂得你这个体育。但是,我所仲裁的,所裁定的就是你所有的行动,是不是符合你的章程,你们的程序性规定。而这个章程的程序性规定,是从你制定章程程序开始的。如果你的章程就是由某一个你的主席制定的,是不能承认的。这个是瑞士整个法律系统。那么,我们再看国际奥委会的体育法庭,体育法庭它主要也是首先仲裁你的程序问题,具体你的内容,就是说这个点球该不该算,这不是他的问题,他的问题就是说你这个程序对不对,你指派这个裁判有没有问题,如果你指派程序上有问题,那就是你的问题,而不是裁判问题。如果你整个指派程序上没有问题,这个就没有问题了。所以,我觉得这一点,我个人的看法是我们研究的时候应该区别清楚,但是我们现在还不可能走到这一点,这是我们体制来决定的。我们的体制实际上是目前政策大于法律,在实行过程中主要靠政策,而不是靠法律。举一个例子,我们现在马上颁布的公路法,公路法就是不许超载,但是现在不许超载煤供应不上,煤供应不上电力没有办法发展。因此,现在在主要通道上,凡是运煤车超载,都不管,这是政策。因此,我们国家就是在特殊情况之下执行特殊的政策,才有叫严打,严打是不是符合法律?我不太懂,但是我认为既然存在法律,就没有严和宽的问题。严和宽应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情况决定的,不可能在某一个特殊时期就是严,某一个特殊时期严,就意味着超过这个特殊时期就是宽。
因此,我觉得我们现在谈法治,我们现在谈人治,从理论上都是很正确的。但是,在执行当中两者很难区别。我们很多法律是由执法部门制定的,它制定的法它在这儿执行,你说是法治,还是人治?即使一个法律不是由执法部门制定的,在其它部门制定的,在执法当中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是法治,还是人治?因此,我觉得研究体育法,对于国家整个法律制度完善,是有很大意义的。因为体育是一种群众的活动,刚才校长讲了那几种关系,那几种关系最多就体现在体育运动项目协会里面。而这个协会它应该代表谁?首先我们明确中国足球协会代表谁?代表谁的利益?中国足球协会应该代表它会员的利益,正像我们组织一个科学的学会,应该是代表这些会员的利益,不代表会员的利益,那么会员参加你组织来干吗?而现在我们的协会它不代表会员的利益,它不代表运动员的利益,不代表真正参加它会员俱乐部的利益,它实际上代表了政府的利益。我不是说它代表政府的利益就是错的,那么就要看这个政府利益它的导向是什么?它是不是代表了运动员的利益,如果政府导向是代表运动员利益,那么它代表政府本身是一致的。如果这届政府并没有完全代表运动员的利益,我们的协会服从政府,它本身就违反了自己的利益。为什么我们足球产生这么多的问题?不要去怪某一个人,应该看这个体制,这是一个体制的问题,这个体制问题不解决,换谁也不行。因此,体制的问题又是什么问题?体制的问题就是对于我们这个协会真正的代表谁,政府没有一个正确的认定。它认为这个协会就是我中心的另外一块牌子,因此这个协会代表我政府的利益,完全执行我政府的政策,问题在这儿。国际上所有的协会全部是代表会员的利益,没有代表政府的利益。当然,我们是处在改革当中,这个只是在改革里面一个过渡的阶段。这个阶段因为是多少年体制下来的,不可能一天、两天解决,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是,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明确,什么是真正正确,什么只是眼前正确。眼前正确的东西,不等于代表它是真理,服从于政策有时候会产生失误,政策的失误就是说它偏离了真正的真理。
那么,我觉得我们体育法的研究,我们既要照顾到眼前的现实,脱离现实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同时要考虑到长远,就是通过我们体育法的研究,如何来促进我们整个体制的改革,让它走向一个真正正确的道路。这样就需要我们普及体育法法律的基本知识,不是普及体育法的知识,而是普及法律的基本知识,要使我们政府,以及其他掌握一定权利的人有一个法律的概念。如果单纯就是普及体育法,因为体育法本身它就是执法人制定的,越普及可能越对他有利。现在的体育法,我认为需要进行大幅度的修改,这里面实际上就是过去政策的编篡,不是真正体现我们法学、法律这些原则,就是过去政策的编篡。本人参加过体育法的修改,因为那时候我还是国家体委的官员,因此我必须在起草过程里维护国家体委的利益。有些提法是我提出来的,改上去了,但是这些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但是,现在本人反过来一看,本人不在官位上了,再看看那个体育法,就觉得有很多不妥当的地方。刚才讲仲裁机构,本人就是国家体育部仲裁机构一员,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我们自己在执法,还要我们来仲裁,这是仲裁吗?仲裁的制度本身就应该和政府脱离的越远越好,不能在政府下面进行仲裁。也就是说,这个仲裁不能由法律制定者本人仲裁,而是由另外一些与这件事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人来进行。仲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要符合程序,第二所有参与仲裁人应与所被仲裁的事没有任何的利益冲突。因此,在仲裁庭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有权利选择仲裁者,这个名单给你,我选他,你可以选他。而且,我可以对你选的人提出质疑,我有证据,我觉得他对这件事有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利益关系,只要我的理由成立,他就可以下去,这才是仲裁。而现在我们的仲裁是指令式的,事情还没有发生,这个仲裁委员会就在这儿了。而且,这个仲裁还不允许上诉,对一个比赛可能有你的仲裁机构,但是你的仲裁结果,必须允许人家再去上诉,如果你成立一个仲裁机构,你进行仲裁,你不允许人家上诉,这不是仲裁机构,这是裁判。
我罗罗嗦嗦讲这些话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在体育运动方面的法律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作为我们进行法律的研究,我们就应该执行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要敢于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甚至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的意见。只有这样,我们在体育方面的法律制度才能够改进,只有我们在体育法制方面逐渐改进的积累,才能够最终推动我们体育体制的改革。体制的改革,应该是在整个法律推动下进行的,这样它的改革才能有一个正确的方向,而不是它改革以后,再重新按照它的东西制定一套统一的法律。如果这样,我们还是要回到老路上去。
因此,我很荣幸今天能得到这么一个荣誉教授的称号,本人还没有得到过这样的称号,但是本人非常惭愧,在这方面我只是一个称号而已,盛名之下,其实难当,但是我还是愿意跟我们大家一起,对于我们体育运动法律方面的东西进行研究和探讨。我建议我们这些研究和探讨从目前体育竞赛当中出现的一些现象作为课题,但是研究不停留在现象的是非之上,而是从这些现象当中推,来找到其深层次的原理。然后,我们再从整个法制建设上来找到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如果我们仅是从学术角度来看,这可能在学术圈子里是可以的,但是很难被我们群众所接受。法律只要真正被群众所接受,它才能够形成力量,它才能够发挥作用,这个法律只是在法学家的范围之内来进行探讨,也就是说群众他并不了解这个事情。比如说体育彩票的问题,体育彩票是不是体育产业,本人一开始就反对彩票不是体育产业,如果你承认彩票是体育产业,你按照产业的办法搞,非出事不可,不幸被我言中,因为国家体育总局认为体育彩票是体育产业三大支柱之一,我为此跑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请教研究员,我说各位你们看看,这体育彩票是不是体育产业?给我的回答不是。各位可以看一看,陈淮研究员写的一本书,叫《大道从简》,专门论述我们改革理念,在这里面就明确提出体育彩票不是体育产业,它是一种公益事业,是一种老百姓为了公益事业自愿缴纳的一种税。如果我们把体育彩票作为一种产业来做,必然就存在利益导向,这种利益导向就产生很多在产业上,在经济上获益的方式。比如说承包,我们国债的发行也是有承包,但是这些承包只允许国有,或者是国有控制银行来承包,而不是阿猫阿狗全来承包。关于这个问题,各位还可以探讨。我就认为对于一个事物定性的措施,或者是定性的失误,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这些后果产生了,你还很不容易觉悟。
再扩展的讲一讲,体育产业,体育经济,我个人认为体育产业它的内在经济性是有限的。但是,体育产业它的外在经济性是无穷的。我们2008年奥运会这么大一个投资的盘子,它不是体育产业内在经济性,而是体育产业外在经济性。盖体育场馆才花了多少钱,其它的钱都是体育产业?不是。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昨天在执委会上还发表了意见,你把公共产品,也就是我们运动员训练的机械和让他搞开发基金建设起来,结果把这个场地弄的什么都不是。他问你为什么这样做?就是两个问题,一个就是政府对它的投资不带维修。第二,就是他认为体育产业内在经济性很大。因此,我觉得在体育方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我们举办这样一个体育法的高级研讨会,确实对于我们体育真正走向法治开了一个好头。
我讲的都是外行话,你们听听而已。最后,预祝研讨会成功。
谢谢!
(主持人)焦洪昌教授:
刚才魏老讲了发自内心的,也是非常语重心长的感慨,也是对我们体育法研讨班的期望。下面,我们由请韩国体育法学会会长延吉荣教授,大家欢迎!
延吉荣:
我在正式给大家致词之前,发表我的感想,刚才我在台上坐了很长时间,我听了魏老精采的发言,我感到非常惭愧,因为我不懂中文,虽然是很精采,但是我不太懂魏老讲的是什么意思。所以,我希望今后通过我们的交流,我加强中文的学习,以便我们将来有深层次的交流。在此表下决心,我回去以后学习中文。
首先,我向大家表示感谢,因为我们今天有幸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中心举行的体育法高级研讨会,首先我代表我本人,还有我们今天与会的李硅炯教授,对邀请我们参加会议的校长,及其体育法研究中心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此我祝愿2008年奥运会会取得圆满成功。我来参加研讨会,而且我刚才在参加开幕式的时候,我感觉应该通过我们今天研讨会,会在以下两方面取得成果。我希望我们今天的研讨会,能够给2008年成功完成奥林匹克运动员所需要法律上的措施,或者是法律上的研讨,取得圆满成功,
从刚才魏教授说的两点,短期目标是我们在2008年奥运会取得成功法律要跟上去。虽然不太懂后面横副上写的开创体育法研究之先河,推进我国体育法治建设,但是仔细琢磨了一下,也就是希望我们体育法有更长远的发展。
先讲一下韩国体育法研究发展的历史,最初是源于8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此为契机,才开始研究体育法学的。我曾经八十年代初在德国留学研究,当时我在德国长期居留的时候,我在那边感觉到德国体育法已经有相当大的发展,而且它的历史也是比较长的。当时就想回韩国以后,参考和借鉴德国体育法研究成果,希望发展韩国的体育法研究。第一次是1988年在韩国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支持和支援下,就像我们今天这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研讨会。刚才说了韩国是第一次举行国际上体育法研讨会是88年开始的,但是北京奥林匹克运动员应该是2008年,现在是2004年,我想在中国已经是提前四年就开始了研讨会。88年举行的第一次研讨会,之后大概是十年,这段期间体育法研究没有新的进展,基本上是停滞的状态,到了1999年才有新的发展,当时的契机是为了圆满的完成2002年世界杯做准备,现在韩国的体育法从1999年开始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或者是一个比较全面的研究体系建成。99年重新开始组成韩国体育学学会以后,到2001年又举行了国际大型研讨会,我们当时有幸邀请了政法大学的马宏俊教授参加我们研讨会,并且在大会上发表了有关中国体育法,或者是体育学方面很宝贵的经验。这是我们第一次和政法大学有过体育法交流的契机,今天我们又应政法大学的邀请来参加这样体育学交流活动,感到非常荣幸。据我了解,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国体育法学领域里面已经有权威性的地位。现在体育离不开我们每个国民生活,现在随着体育活动频繁的发展,围绕着体育,还有体育和运动相关的法律问题是相继出现的。今天我们在这里看中国政法大学为了体育法学发展促进作出很大的贡献,这使我们得到了很大的鼓舞。
最后预祝中国的体育法有更大的发展,预祝中国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主持人)焦洪昌教授:
非常感谢延吉荣教授的演讲和美好的祝愿。下面我们由请中国体育科学副会长蓝燕生理事长讲话。
蓝燕生副理事长: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我受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办公室委托来参加这次会议。首先,我对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十分关注这次会议,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事,我们体育也必须是依法治体。当前我国的体育法是体育的一部大法,但是还不能够满足依法治体的需要,还需要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体育的各项工作。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作为一个学术性的群众团体,在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一直盼望着能够有关于学术团体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同时,也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所以,我们对体育法的研究是十分关注的。
第二,体育事业是全民的事业,需要各行各业的参与和支持。今天的会议就是由法律界的专家讨论体育方面的问题,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尤其是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教学部,已经成为中国体育学会的单位会员,也就是团体会员。我们会员所在单位举办这样的活动,我们自然会更加的关注。我们希望今后法律界专家们对法律法有关问题不断深入进行研究,为推动体育工作法治化建设作出贡献。同时,也祝愿这次研讨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
焦洪昌:
感谢蓝理事长简短而非常重要的讲话,下面我们请体育法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小平教授做一个对中心简短的介绍。
王小平教授:
我受中心委托将我们中心成立两年来的一些情况向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做一个简单的汇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得到巨大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北京并且取得了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主办权,这为我国体育事业更进一步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发展过程当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例如足球界的假球黑哨问题,兴奋剂问题,以及运动员俱乐部纠纷及权益保障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这其中涉及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妨碍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影响我国体育界的声誉。如何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所有体育及法律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依靠法学学科人才优势,于2002年3月18日在我国率先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体育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两会仲裁员被评为中心名誉主任,中国宪法学学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担任主任。中国体育法研究中心是目前研究体育法研究机构,成立两年来,在中国政法大学各部门,社会关心下,以厚德明法,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理想,在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作为我国体育与学的学术研究机构,中心汇集了一批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学术水平的学者,其研究领域几乎涵盖了中国政法大学所有的专业,他们当中一部分是我校法学专家,一部分是体育与法律复合型的学者。
体育法研究中心研究视野较宽,着重对体育渊源、体育组织、体育竞技人、体育知识产权、运动员、裁判员、竞赛规则、反兴奋剂、体育消费、体育设施损害赔偿等体育与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系统研究,多位中心成员发表了多篇关于体育法学方面的论文,内容涉及各个方面,先后在多家学术期刊以及全国体育法研讨会,世界体育论坛,奥运教育论坛,奥林匹克标识及知识产权论坛等学术会议上发表。中心马宏俊教授在奥运教育论坛上受邀请发言,2003年由中心多名成员参与,申请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我国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规范和法规研究》获得通过。对外交流方面,中心与澳大利亚中心大学,韩国法学会,台湾、香港体育法研究机构和团队进行了交流,其中和韩国体育法学会实现了互访,中心副主任马宏俊应邀韩国法学会邀请,出席在韩国举办的国际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我们也邀请了韩国体育法学会会长延吉荣教授。为了总结雅典经验,成功开好2008年奥运会,中心准备在四月举行首届体育法国际研讨会,主题为体育、奥运与法治,届时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港澳台等国家地区和学者参加这次研讨会,就培养发展体育法人才问题,我们与澳大利亚大学就召开体育法硕士研究生问题已初步达成意向,体育法学的发展,必须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学生培养为龙头,以学术著作论文为先导。为本科生开设体育法方向的选修课,出版体育法方面系列学术著作,开办体育法网站,体育法研究中心成立后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领导,中央电视台新闻三十分钟栏目,中央台今日说法栏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北京市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中心的发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投资,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我们我国体育法发展中来,为完善我国体育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谢谢!
(主持人)焦洪昌教授:
我们开了一个简短的,但是非常富有成效的开幕式。我们非常感谢包括今天来与会的全国各地代表,大概四十位左右。现在,我宣布我们体育法高级研讨班开幕式到此圆满结束,谢谢大家,谢谢各位嘉宾!
闭幕式
王小平:
咱们两天紧张的专家演讲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按照过去的惯例,咱们应该有一个闭幕式,现在闭幕式开始。首先,我要说明一点,本来闭幕式应该由我们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来参加,主要是致词。因为今天我们学校有一个会议,就是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我们朱校长是负责教学工作的,所以他离不开,刚才打电话特别表示歉意,所以我在这儿也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
首先,我想由咱们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宏俊教授做总结。
马宏俊:
原计划是由我们焦主任做总结,但是因为他今天会议很多,他要忙着处理别的事情,所以临时改由我来代替做总结,领导的安排,我只能是恭敬不如从命。
我的总结发言分两部分,一个是刚才我非常认真听了咱们的自由发言,有很多同志,与会代表在这个会议上提出了很多的问题,我想我们东家,作为主办方有一些问题我谈一下我们个人的看法,因为和我们这两位领导沟通,仅仅是个人的看法。当然,我想我们三位多年工作还是很默契的,虽然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我想还是应该可以代表他们的。首先一个就是关于以后能否搞一些实物的培训,还有代表谈到对我们的评价,我觉得的确是代表的心声。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我觉得我们的确是在体育法学方面研究刚刚有一些探索,这一点来讲在中国的确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特别是我通过前几年我到韩国去,我体会很深。韩国的体育学学会,可以说90%的人都是法学专家,都是法学教授。那么,有一些学生都是他们带的博士研究生。所以,在那里面跟他们交流层次非常高,而且谈起来基本上都是法学方面专业问题,是法学专家在研究体育问题。而在我们国家,是我们很多体育方面的专家,在研究我们的法律问题。那么,从这个来讲,我觉得从我们人员体制说来讲,确实是一种倒挂。那么,你想一想,体育方面的人士能够推动了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吗?我们作为法学学者来讲,我们想推动立法、司法方面,制度层面的问题,都已经是非常之难了,更何况您是法律这个门外面的人。所以,这一点我非常理解咱们各位代表发自内心的心声。但是,同时我们也感觉到我们肩上的重大。虽然我们面对这个问题有很多困难,但是相对于体育界的同仁们来讲,我们觉得我们有一个最大得好处,就是我们占了一个人和。那么焦教授能够跟我们最高法院副院长对上话,这一点体育界人很难,你可能有机会跟袁伟民对话,但是想要跟肖扬首席大法官对话不太可能。但是,作为一个诉讼,在体制说是关住了,不太可能,是一个回避制度的问题。所以,从这点上来讲,应当说从2002年我们中心成立,我们二十多位老师就想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虽然我们也是困难重重,非常艰难,但是我们确实有这样一个决心。我想今天在我们诸位体育界同仁们面前表示这么一个态度,无论艰难险阻,我们一定要走下去。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我们这次会议的一些议题,刚才是汤卫东教授提的,去年看我们会议邀请有曲教授,今年没有了。我感觉首先要说明曲教授是今非昔比,非常繁忙,已经成为我们博士生导师,我们焦老师是我们法学院院长,而且是兼着我们中心的主任,这两天开会他都不能一心一意,更何况是曲教授,工作忙是主要的问题。第二个,这次为什么都选定是民法上面的问题呢?就是考虑到我们现在体育纠纷方面很多都是这个层次,任何事情可能都有一个轻重缓急。我们绝没有轻视司法的任何意思,只是轻重缓急。我想这种会议,我们今后可能还会经常的举行,不断的举行,而且不仅仅是要在北京举行,而且要走出首都,甚至于走出国门。八月份我们很荣幸接到华侨大学的邀请,就是汤老师给咱们透露的底细,就是他给传递的信息。
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宣传的确是不够。宣传不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一个就是说本中心财力有限,要想建设一个网站,光有热情是不够的,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除此之外,还要有一定的人员。大家知道我们这个中心都是我们兼职在做,上午李秀云也介绍了我的情况,我们都是以体育法学作为副业,都是兼职搞,毕竟我们是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即使不是主业,应当说和我们每个人主业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两年我学说方面的成果,应该说是体育法占了主业。前两天我们中心简介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体育文化导刊上发了一篇论文,我人没有去,发了一篇论文,法制日报理论版也发了我两篇文章,关于黑哨问题,在中华儿女杂志上也发了一篇文章,可以说这两年至少我个人在体育方面研究比较多,另外是媒体的采访,可以说我们都是非常关注体育方面的问题了。而且我们觉得这个问题是大势所趋的,是不以某一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所以,我们现在及早看到这个问题,及早调整这个问题,应当说我们是占了一个先天优势,所以这是我们的第三点,关于宣传。
另外就是我们主观上也有一定的原因,就是说我们确确实实想踏踏实实的做一些事情。就像刚才很多老师谈到的,我们力图想出一些成果,然后我们再开始进行宣传,这也是我们几位老师共同的想法。因为我们现在看到社会上很多包装,特别是进行市场化操作的时候,打广告。所以,现在不光是中国人,外国人也是,最不愿意看的就是广告。我们觉得这种包装,虽然我们有很多优势,但是我们还不愿意这样去做。我们往往是希望通过我们一些活动,通过我们一些科研成果,把这个事情做大,这个也是我们的初衷。我们也是一直牢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实实在在,扎扎实实做。去年我们中心马志斌教授已经接受体育总局的一个课题,户外运动法律规范研究,我们几位老师也都参加了,同时还有一部分研究生参加。除此之外,我们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增加了我们体育法学研究方向,程序法都已经走完了。所以,从这些方面来讲,这是我们主观上的问题导致出现这样一个结果。现在国内一些学术活动,我们都是积极的参加,像跟奥组委,我们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密切的合作,在北京市举办2008年奥运会,所以大家也看到了法律部现在就这么唯一一个副部长,刘岩同志两天基本上都是参加会议,他工作非常的繁忙。那么,就是说实体上问题都在我们这儿参加。所以,这些方面来讲都是我们一些具体的做法和想法。
另外,我们今后也想跟大家进行沟通。刚才有些老师提到的问题,可能会是有一些误解,比如说下面坐着的都是体育方面的专家,法学的没有。其实可能是大家都不太了解,我刚才听了我们有几个大四的学生来讲,参加我们这两天会,可以说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哪个年级都有,而且还有一部分硕士研究生,是从四十公里以外,城里面自己坐公共汽车跑过来的。在这方面,体育法律问题,已经开始引起法律学仁的关注,这已经是一个事实了,可能是大家相互之间不太了解,不太认识,所以感觉认识的都是体育界的朋友。
再一个我们学校的老师,像咱们张博士也是给予了非常的关注,这两天也都来这儿,张老师也是研究宪法学的。还有这两天有一个非常不凑巧的机会,就是政法大学的会这两天是数不胜数,研究生的会,法学院的会,对外培训的会,几个会都是这两天开。所以,关于大家提出的问题,我想给大家做出一些简单的说明。关于提出来一些法学学术上的问题,我想我们还是留一些遗憾,以后我们会通过其它多种形式去解决这些问题。像谈到著作权问题,对体育教师法律劳动保护问题,还有对于这些体育明星,文艺明星权益受到侵犯,行业团体不作为,通过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值不值。那么,这是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应该说不同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刚才马建川教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觉得是有保留的,应当说在不同社会环境下,针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价值。值不值看你从哪个方面看,有的人可能不一定在金钱上,我要通过花多少钱,投入多少精力,讨一个说法。有些人通过诉讼,拖延一定时间,所以从律师事务这个角度来讲,我看待这个问题,应当是说不同人你就看你在什么时期,你选定你的价值取向。不确定这样一个前提是无法讨论这个问题的,有些人来讲,一分钱官司,一块钱官司也跟你打到底,你说值不值,可能投入是数百倍精力或者是经济方面的消耗,但是他认为值,一般人看法也是认为值。至于那些腕来讲,当然有它的价值取向。除此之外,就是上午江平教授也谈到一个问题,西方对这个问题来讲应当说取得了一种共识,就是社会名流的人格权,隐私权问题。那么,再加上一个焦老师谈到的基本人权问题。这些方面来讲,都涉及到一个价值取向怎么衡量的问题,你要怎么看。再有就是在现代社会体制下,很多事情已经不单纯是你私权范畴所能解决的,这一点也是我们需要选择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来看待的。如果我们不能够界定这样一种思维方式来看待这些问题,我想这个结论也很有可能使得我们进入一种误区。
以上是关于大家自由发言所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关于这两天会议,我想说那么几点感想,我很难讲总结,总结都是校长、院长,领导同志们总结。我想我仅仅是以一个法律教育工作者的身份,谈谈我对这两天会议一点点体会。
一个体会也算是我们这两天最大的收获,就是我们结识了很多朋友,为我们今后体育法研究中心学术活动奠定了一个扎实的基础。无论是第一次也好,还是怎么样去评价它,我觉得我们这次相识了,相逢了,这就是我们今后努力的一个起点。而且,我感觉这个起点是很高的,可以说我们第一次活动就是一个和国际接轨的高起点。韩国体育法学应当说在国际上来讲,是处于一种领先地位的,可以说它是体育法学的一、二把手参加了我们第一次会议,而且是我们的近邻。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国家?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这些国家在体育法学方面都是比较发达的。那么,我们主要是觉得传统文化,韩国和我们来讲比较交融,国情比较相近,意识形态当中很多内容,我们沟通起来比较容易。所以,这是我们选择,应当说这是一个比较高的起点。
第二点,我觉得可以说这次学术是叫高级研讨班,应当说基本上都是我们内行专家共同组成的。所以说,也是一个高规格的会议,这个高规格,并不意味着我们有多么高的领导人来参加,可能更重要的是从一个行政层面,或者是一个社会层面去看待它。而从知识层面来看的话,我感觉我们这一次来讲确实是一个高规格的研讨会。当然,结论也就很明显了,它也应该是一个高水平的研讨会。当然,也存在很多不足,也留下了一些遗憾。比如像大家提出来的这些问题,我们都还没有解决。比如说我们的条件还是很有限,特别是对于第一次来到政法大学的朋友们,客人们,可能我们还有很多地方招待不周。但是,我也可以问心无愧说一点,我们体育部老师们已经投入了全部的努力,他们是在以百倍的努力做出来的,但是最终可能也不能得到大家满意的感觉。那么,这一点我只能说请多谅解了,但愿我们这个会不是最后一次,也希望我们今后合作能够更广泛,形式更多样。
最后预祝大家身体健康,事业发达!谢谢!
王小平:
感谢马宏俊教授,最后请焦洪昌教授代表学校致词。
焦洪昌:
马教授已经说了,但是我觉得我还是说两句,首先我觉得这次会从各方面反映来讲,可能比我们预期要好的多。因为原来给人感觉,我们体育法,主要是放在体育部,体育教研室,办一个运动员大家认为我们比较厉害,办一个体育法的研讨会,大家抱着观望的态度,我们自己这块也还是比较紧张。所以,做这个研讨会,其实我们都是按照我们严格的,比如说宪法学会,行政法学会我们自己专业会去办的。但是,我个人实事求是说,可能没有达到他们的那个规格。那个会要求我们一般参会人写论文,大家先读论文,我们第一次没有做到这样。将来我想再往后开会的时候,我们将来有一个学会了,比如有一个体育学学会了,大家是会员了,那么我们在办会的时候提前把会议的内容,主题告诉大家,大家要准备写论文,来了以后先读论文。这样可能才是一个真正的研讨会,现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讲课,讲完了以后大家就这个讲课的内容讨论一下,还不是一个真正的研讨会。但是,我想从办会结果来看,包括各方面反映,包括校长,我们研究生会有一个发言,赶过去,他感觉比原来好,没有想到我们体育法也么一个形式,这么多代表,包括国外的,全国各地43个代表来参加会议,他是觉得非常满意的。其它法学四个学科开会司空见惯的,但是我们体育法搞这个会,我们也突然感觉到自己挺伟大的,觉得不可想象,怎么搞的这么好。
但是,我想这样的会开成一个结果,确实有一些必须要感谢的。首先,我想要感谢我们来自全国各地的43个代表,也两天基本上除了昨天晚上安排点大家娱乐,这几天基本上就是一天都在这儿听会,我觉得这个还是相当不容易的。大家有这么多热情,特别到提问的时候,时间都不够用,确实大家这种敬业精神,不是一般到这儿来游山玩水。第二个我觉得要感谢我们体育法学会的老师,我们坐在台上的这几个人,但是真正来办会是我们体育部,体育教研室这些老师,他们从各种会议的准备,弄教室,背后有大量非常细致繁琐的工作,最后给我们创造这么一个环境。同时,我也要感谢两位速记员,不光是见证了我们的会议,同时也把我们的思想将来保留下来,我们是可以做成光盘,还有可以上网,我们把所有人的发言,包括老师,以及在座同志发言思想,我们马上整理出来,上网,这样大家可以在第一时间把我们思想查出来,我觉得这是现代网络媒体为我们提供的便利。我们也感谢包括给我们照照片的摄影师,把我们美好的记忆通过一种摄影的语言保留下来。
总的来讲,我为我们开成这样一个成功的会,向对我们会议做出贡献的在座的,和今天没有在的同志表示感谢,我们用掌声对他们的劳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