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在昌平校区第一会议室举行。校长徐显明教授主持会议。副校长解战原、朱勇、张桂琳、张柳华、学校办公室主任李淑荣出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会议审议批准了刘银良、张桂芹等二人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杨琦萍的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刘银良、张桂芹任职资格自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算;杨琦萍任职资格自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算(文件另发)。
二、会议听取了解战原副校长关于我校2004年度支援新疆石河子大学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会议决定,2004年度我校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院及商学院分别派出援疆教师一名。援疆时间为一年,自2004年9月初到2005年8月底(文件另发)。
三、会议对解战原副校长提交的关于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及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决定在2004年5月16日召开。会议要求校友会工作办公室作好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四、会议对朱勇副校长提交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建议稿)》进行了审议。会议对奖学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种类、评审机构以及奖金额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会议要求由学生处、教务处及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制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再行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五、会议对朱勇副校长提交的关于给予王芳、左中华等两名同学处分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别给予继续教育学院王芳同学勒令退学、左中华同学留校察看处分(文件另发)。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张桂琳副校长提交的《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度财务预算(讨论稿)》。会议决定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会议对张桂琳副校长提交的计划内学生经费分配比例调整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研究决定,研究生院作为校部机关不参加计划内学生经费的分配,由学校保证研究生院正常办公经费及招生经费的开支。
八、会议对张柳华副校长提交的学院路校区非学历教育办学用房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原则通过。会议要求资产管理处尽快收回位于学校东门南侧的书店、LG400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租借房屋;要求法大律师事务所腾退所有用房。在2004年9月1日前,学校为法大律师事务所有偿提供两间房屋作为周转房,2004年9月1日交回学校。
会议决定由学院路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对租用学院路校区的公用房屋及住户房屋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