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校后勤机构改革以来,后勤系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后勤系统的三个机构为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分别负责学校后勤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后勤集团是学校后勤机构改革后由原学校总务处转制而来,原总务处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职能则保留在后勤集团,并按企业化运行。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合同进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学校建立起的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为使学校教职工对后勤管理与后勤服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更好地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现将学校后勤系统机构职责、服务实体、校产业服务范围向全校教职工做个介绍,以获得大家的积极配合,督促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
一、后勤各机构职责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后勤事务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学校对提供后勤服务的实体-后勤集团、提供校产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实施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计划、使用、核算、动态变化、房地产的统一管理,进行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综合管理及资源开发,维护学校对无形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基建处是学校负责校园规划、新建工程立项、施工管理的职能部门。
(一)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学校后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协调、规范、管理学校后勤、校产业的各项事务工作。
2、组织制定学校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经济核算、服务收费办法,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建立服务价格体系,并遵照执行。
3、根据北京高校后勤实体与学校规范分离指导性标准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后勤改革方案,具体承办学校后勤改革的事务性、调研工作。
4、负责后勤实体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有关单位,对后勤实体收支的经费项目、数额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学校研究决定。以合同形式组织实施,通知计财处按合同约定分期分批支付给后勤实体经费。
5、负责学校水、电、天然气等能源的总量控制,宏观管理工作,做好水电气费的核算,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工作。
6、同后勤实体签订服务合同,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其服务范围、标准和要求,督促、协调、检查、验收后勤服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对后勤实体的服务价格、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向学校提出对后勤服务实体的奖罚意见。
7、代表学校与校产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学校作为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发生合同纠纷时,代表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参加诉讼。
8、负责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聘任考核工作。
9、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监督、验收等工作。
10、负责同国家、北京市政府部门、兄弟院校和各后勤实体的工作、业务联系,负责接收、传递、处理高校后勤网络信息,做好后勤交流工作。
11、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学校,并根据学校的指示及时组织筹备、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完成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全校房地产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对土地的合法占有权和使用权,合理、充分利用学校土地资源,健全学校用地管理制度。
3、承担学校房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学校房地产租金进行核算工作。
4、制定全校房屋管理制度,负责各部门用房调剂工作,提高公用房屋的使用率;合理分配生活用房,落实国家公用住房政策。
5、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计划、调配、清理、界定、评估、登记管理和租金、折旧费的核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资产流失。
6、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保值、增值、报损、报废等动态变化的情况。
7、维护学校对无形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合理充分利用学校无形资产,建立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三)基建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校园规划综图的编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单体建筑功能研究、新建工程立项、可验报告。
2、制定和上报年度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计划,进行年度修改。
3、完成开工前全部报批手续。
4、委托和完成建筑和绿化的规划设计以及施工招标工作。
5、负责学校新建工程施工中甲方监督及协调工作。
二、后勤实体和校产业单位服务范围
(一)后勤实体服务范围
后勤集团是为学校提供后勤保障的服务实体,通过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后勤服务工作,接受后勤管理处的检查监督。
后勤集团于2000年10月成立,2001年初开始运行。其主要服务项目是:两校区饮食服务,学生公寓管理,教室管理,绿化保洁,通讯服务、运输服务、维修服务,水、电、暖供应管理服务等。后勤集团现有正式职工180余人,集团下设办公室、结算中心和十四个服务分实体,即:饮食服务中心、通讯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水电管理中心、热动力服务中心、昌平校区绿化保洁中心、学院路校区绿化保洁中心、昌平校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院路校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昌平校区综合服务中心、学院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昌平校区运输服务中心、学院路校区运输服务中心、幼儿园。
(二)校产业服务单位服务范围
校产业服务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企业,包括劳动服务中心、印刷厂、外籍楼、出版社。以上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后勤实体执行同样的编制、档案由学校管理的政策,与学校后勤管理处签订承包合同,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