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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来源:学生处   8-1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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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03年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25日圆满结束。为保证新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在新生录取工作开始前,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马抗美同志就专门主持召开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和学习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等有关助学政策。强调大家不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助学政策,还要从“三个代表”的思想高度抓好助学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名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心中,决不让一名考入我校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使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及学校的助学政策,我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助学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学生处助学办公室专门编印了3000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指南》随录取通知书免费发放到每一名新生手中,使他们及时了解国家的助学政策。二是通过电话咨询、校园网络等形式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要求及程序。三是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学生工作部及时在校园网上发出了致2003级新生的一封信,详细介绍了我校有关助学措施及规定,点击率达到13000多次,使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了解了国家及学校的助学政策深入人心,解除了入学前的忧虑。

同时,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其中包括1、“绿色通道”。即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当地民政部门(街道办)的证明,先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然后再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入学后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境情况分别采取缓、助、补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学费和生活费。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我校与中国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的银校合作协议,新生入学后,持相关证明,可以申请每年最高额为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中心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每年可为近千名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学生可以凭借家庭贫困证明到所在学院或直接到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4、临时困难补助。此项补助具有应急性的特点,主要针对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突发意外的学生、因病住院的特困学生或某些在接受了其他资助后经济仍很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他们发放临时困难补助。5、特困生补助。学校每年两次定期向特困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6、助学金。我校现有校外团体及个人捐赠设立的各种奖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2000-10000元/人不等。7、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同时减免当年学费;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500-1500元;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奖金5000元;宪梓奖学金:奖金500-1500元。

多年来由于我校党委高度重视助学工作,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对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经济资助,保证各项资助发挥应有作用,促进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至今无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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