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教育部批准我校为全国22所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之一。这是我校2002年继被教育部批准为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的全国重点高校后招生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高等院校自主选拔招生录取试点工作是教育部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我校获准进行该项工作的试点既是荣誉与机遇,也是压力与挑战。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中国政法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本科学生暂行办法》,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工作将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2003年将在招生总计划中预留60名招生指标,用来录取在高中阶段政治思想有突出表现及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2003年高考将提前到6月份,招生工作也相应提前,为做好今年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将积极探索、研究有关招生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