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的经济困难,促进他们顺利就业,鼓励他们积极就业,日前,学校制定并实施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方案,以2010届普通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和地震重灾区毕业生(不含推免生、国防生)为资助对象,补助总金额为15万元,给予就业行程方面的资助。
就业专项补助实行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财务处发放的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按人均下发,由各院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受助学生的名单和补助金额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二是补助标准以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作为参考;三是发放时间长,分三个时间段集中发放,分别为3月底、5月初和6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