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给我校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含双学士和二学位)和2005—2008级灾区学生带来的经济负担,日前,学校决定为他们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险),保险费用标准为50元/人/年,2008级学生的保险期限为4年,2005级—2007级学生的保险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自2009年1月14日零时开始起算。
已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2008级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双学士和二学位)和2005—2008级灾区学生的保险费,学校将予以返还。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保险已成为我校的一种新的资助措施,并将在学生资助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学校已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购买了保险。